第四十六章花旗国的监狱 (第2/3页)
大爷?想多了,不仅没有拨款,各个利益集团甚至还能从囚犯身上榨取利益。在花旗国,强迫囚犯劳动的法源依据,来自于宪法第13修正案,也就是在南北战争结束之后所订定的“解放黑奴法案”。该修正案内容为:“苦役或强迫劳役,除用以惩罚依法判刑的罪犯之外,不得在合众国境内或受合众国管辖之任何地方存在。”也就是说,虽然废止了奴隶或是强迫劳动,但是被判刑监禁的罪犯却不适用。”
“这意味着囚犯合法地被当作花旗国内战前的奴隶一样对待,囚犯要从事各种劳动和工作,当然了,明面上肯定要做一些掩饰,叫做出租囚犯的系统,简单说就是让私人企业或农场主可以透过支付费用给狱方,让囚犯在高度控制下为自己劳动,但他们可能完全拿不到钱,或者是一小时只有5分钱,这是非常悲惨的情形。
上个世纪70年代后,因为越战引发的思潮,出租囚犯的残酷面貌不断遭受批评与攻击,各州逐渐取消了相关规定。然而,与此同时,监狱让囚犯制造商品并贩售的限制逐渐被放宽,到了1979年,监狱承包企业的劳务或生产正式合法化,经营监狱越来越被视为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事业。
私营监狱为了赢利,可不只是让囚犯们做做手工那么简单,囚犯们生产的产品,以及提供的劳务五花八门,包括畜牧业、食品加工、家具、服装、包装、电子产品、军方物资,甚至包括维密女装。
囚犯们工作因为不被视为劳动,所以不受任何劳动法规的保障。没有社会福利、没有保险,出了意外也没有赔偿金,当然,更不会有加班费,这些费用全部可以省下来进资本家腰包,这可是一笔巨款。
民营监狱不仅设备简陋,更有业者从删减囚犯的饮食费用下手,以赚取更多利润,既然囚犯是生财工具,监狱里的囚犯越多,业者就越赚钱,私营监狱判定犯人行为不佳的比率比起公营监狱高出八倍,因此犯人更难获得减刑。
花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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