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继续翻找 (第2/2页)
更是首当其冲。
1915年以后,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作为战略物资的铜材价格暴涨,在我国国内毁钱取铜之风大盛。
岛国人为从我国购铜转往他国牟利,无视几法律,雇佣国人在山东内地大肆收买、贩运、熔毁制钱为铜块后报关出口。
仅两年间,每年就出口60余万担,值关平银900万两。
当时,岛国售给俄国的铜块,有三分之一系我国制钱,直接导致了直、鲁、豫三省制钱日减。
1920年前后,国内各省军阀纷纷滥铸铜元之时,山东的钱价较高,而银价较低,岛国人便乘机盗铸中国铜元,低价售给中国商人,分运内地,成为导致各地发行虚价铜元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时莱芜、章丘、宁阳、聊城等十三县流通的部分“当四十文”的铜元,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
1928年8月、9月间,山东即有重量不等的由铜元熔化的铜块运往岛国。
其定期开往岛国的泰山丸、日光丸等每次装运的铜块就不下三四千块,每块约重七、八公斤。
1935年,国内实行“法币”制度,政府限期回收铜元,岛国人又乘机大量收购。
仅月,“胶海关”就从开往大连的岛国轮船会宁丸上就查出铜元3汽车。
年期间,日伪政权在其占领区内大肆搜刮铜制品,除利用商人到农村公开收买外,还按户、按人头强行征收,民间积蓄的铜元、制钱,几乎被搜刮净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