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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4 我们跟夏鸣谈笑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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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74 我们跟夏鸣谈笑风生 (第2/3页)

果不是考虑到你们还很难理解,并且很难接受,我才没有把我已经是高维时空的代理人这事说出来,否则该是你们为能跟我谈笑风生而自豪了。

    当然,夏鸣既没心情也没闲功夫去提升自己的逼格lv,他直指主题:“现在就谈一揽子协议没有意义,我的提议是,先做一场交易,订个临时协议。”

    交易的核心是又一项宇航计划,夏鸣会尽快建造一艘飞船,将各国派遣的观察员和科学家送到智神星的那扇门里,去确认人类面对的未来。在那之后,再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建立下一步合作的新机制。

    在这期间,夏鸣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自由获得人才和资源。而各国需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不能干扰夏鸣的行动。二是地球轨道非军事化,在这段时间里,各国不得发射任何带有军事目的的卫星和飞船,同时向夏鸣通报所有地基反导系统的情况,并且不得有探测和锁定地球轨道上,任何属于夏鸣的航天器。

    夏鸣关于前置行动的主张很务实,得到了元首们的一致赞同,但后面两项要求却激起了很大反应。

    普金看出了第一项的关键:“建造和发射飞船的过程,不能由你一个人垄断,这是全人类的事情!”

    “利用现有的航天体系,各国共同参与,能够节省很多时间”,联合国秘长提的意见,理由也很充足,当然也传递了联合国的组织意志:“我们可以基于外层空间法的基本精神,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框架下,建立新的管理组织。”

    联合国外层空间法(osl)是一整套组织和法规,以1958年设立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为基础,相关法文有1966年通过的外层空间条约,以及后续的外层空间营救协议、国际责任公约、登记公约和月球、火星、小行星的共同开发协定等等。

    不过联合国只是大国博弈的舞台,这些条约和协定,也只是用华丽辞藻包裹的台词,主要用途是给各个大国立起道义牌坊。

    就像空间条约第三条的“不得据为己有原则”,规定各国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哪个大国会蠢到在不具备足够力量的情况下,宣称月球或者火星是他们的领土?

    大国争夺太空,遵循的都是南极模式。我不宣称主权,不给行动涂上政治或者军事的色彩,我就是搞科研,造福人类。

    现在太空里,算得上资源的,也就是轨道位置。月球乃至火星的自然资源开发,以现有的技术,还是投百得一的亏本生意。所以,在造福人类的同时,我蹲了这个坑,资源就在我手里了,能奈我何?

    至于透明管理和非军事化原则,登记公约要求航天器公开必要信息这种规定,更没大国理睬了,原因很简单,地球轨道已经跟国家的核安全紧紧捆绑在一起,怎么可能将相应信息公诸于众?

    仅仅只是地球轨道的和平开发利用,国家这个容器就显得狭小了,扩展到整个太阳系,以国家为主体的人类体制,根本应付不了。而夏鸣为人类揭示的新处境,更吹响了人类进军大星海的号角,国家,至少是目前地球上这种形态的国家,到那个时候,就如原始社会的部落,完全老迈不堪。

    联合国秘长充分理解到了这一点,将之视为推进联合国实权化的机遇。

    “我们会在合适的时候讨论如何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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