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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章:我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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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章:我的愤怒 (第2/3页)

为非作歹的角色。李经明没高兴搭理人家,他跟这种小孩较真也太跌份了,难不成还跟她说自己的老爸比她老爸厉害得多了?

    “胜民叔,查得怎么样了?”李经明见Jessc又去录笔录了,就转头向李胜民问道,刚才李胜民出去接了个电话应该是已经弄清楚了。

    “这几个都是东方神起的极端粉丝,以前就犯过事的。间那个叫沈世雅的就是带头的,她老爸是明洞一家大型化妆品店的老板,也算小有资产。”李家要想知道一件事,那肯定要比地方警察局轻松得多,这才过去半小时就已经弄清了一切。

    “沈世雅?”要不是场合不对李经明差点笑出声,这当爹的还真厉害,居然给女儿取名字叫“省事呀”。怎么就这么怕麻烦呢,就不知道这样跟“生事呀”也是谐音吗?“多少岁了?”

    “其余的五个都是十七岁,全是汉阳女高的高生,那个沈世雅十八岁。一样是汉阳女高的学生。”李胜民一听李经明问年纪就知道这小姑娘要倒霉了,李经明是准备来真的。

    果然李经明撇了撇嘴,叹了一口气惋惜地说道,“年纪这么小判得太重了不合适啊,这样吧,让胜宇叔找个人来,给她把杀人未遂罪名落实就好。”

    李胜民听了李经明的话的眉毛一抖眼皮直跳,这小可是真狠,对个小姑娘还下这么黑的重手。像这种级别的冲突按照常理来说也就是肢体冲突,都不构成故意伤害的罪名,因为Jessc只是被扯了几根头发身体并没有被伤害,可是这其有对方拿剪刀刺向Jessc的事实,烤肉店里有CCTV(监控摄像,并非大天朝电视台),还有不少人证以及作为“凶器”的剪刀,说是杀人未遂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李经明提到的胜宇叔叫李胜宇,就是李家的法律顾问,跟李胜民是同样性质的存在而且也同是胜字辈的。李胜宇自己就是“状王”,而且手底下带的徒弟和助手们也都是大律师级别的,要想给个没什么大背景的人定罪简直太容易了。

    李经明当然狠,如果杀人未遂的罪名落实可就不是非法闹事那种二十个小时的社区劳动就能糊弄过去的,即便是年纪小需要酌情轻判少说也要在少管所关个月。首先被学校开除是肯定的,而且一个花季少女在少管所里关个月,出来以后是什么样还不好说,这样一个人的一生基本就被李经明的这一句话给毁了。不过李经明还没准备结束,“胜民叔,我觉得她这样的性格跟她爸爸肯定有很大关系,估计她爸爸应该也不是什么好人,要不这样吧,你去让人查一查看看。哦,听说最近化妆品进出口渠道和麻药组织有所牵连,这方面多注意一下吧,要是有证据的话我们不妨做一次好市民。”

    李胜民是看着李经明长大的,当然也知道李经明平时看着人畜无害爱玩爱笑,可实际上是个狠到骨里的人,“妖虎”之名可是用人家的血写成的。两人身后的金泰熙完全惊呆了,她还是第一次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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