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红白章程 (第2/3页)
的头头脑脑,这样友情襄助,相互的往来,靠的是自觉自愿,难免会有个不周,就会生了嫌隙,反而不美。不如就由山庄出面,由固定的人员组织,人人按一个章程统一操办,办的既周到,主家也省事。
周、李、王三位,虽然不怎么赞成这个章程,但毕竟山庄不大,又都不是什么高管富贵之家,宗族的优势和控制力远比不上那些世家强族。族长的威势和优越也没多少,并没什么大不了的利益。这样做,既然没啥大的损失,这反对的态度虽然明确,其实也并不是很坚决。
李煜说的理由,听起来也蛮像那么回事,大家顺坡下驴,同意也就是了。不过这可不代表这条就不讨论了,反而讨论的越发激烈起来。这个讨论从费用交纳的多少,交纳什么,一直到山庄是否贴补,贴补标准是多少,如何贴补等等,足足一个时辰,才完全搞定了这一项。最后,这项的全文变成了这样:
山庄之中,所有结婚大喜之事,男方主家向山庄交粮一石,六十斤以上的猪或羊一只,鸡五只,女方按男方一半交纳。所有丧葬白事,主家向山庄纳粮六斗。
交纳确有困难的,由主家申请,经保甲上报后,长老会核准,可以减免费用的交纳。
山庄红白事的操办,山庄一律贴补每次粮一石,酒二十斤。所需人丁均有山庄调用团练健妇,以五十人次为限。
团练健妇的来源,以本小保为主。本保的保长为理事会指挥下的事务总管。
看着简单的一句话,本大家讨论成了这么多详细规定,李煜很是高兴,这才叫群策群力呢,虽然大家并不知道他的真实意图,但是,每当他提出下一个思路和原则时,在场的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角度,努力地思考着这个规定的每一项细节,努力朝着最好的一面去完善着规定。
到最后,这个章程全部定稿的时候,李煜都已经陶醉了,他不得不承认,一旦众人的思路被打开,那群众的智慧简直是无穷的,在他看来,这个章程已经完善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他有意无意的引导下,章程不仅对婚丧大事的仪式、礼节、过程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还涉及到了土地的再分配和家庭的资产的继承等方面。例如,章程规定,男丁结婚后,必须独立成户,重新编入保甲,并由山庄另行按户人丁数分配田土。新婚男女,其在原家庭的田土,则由其父母和未成家的兄弟姐妹耕种,同时,该部分田土,按原公租加倍交租,称为承租田,如该家再添生新人,承租田又可回划为公田,交公租即可。
为了保证山庄的土地资源尽可能的掌握在集体手中,避免承租田过多,导致可分配的公田不足,同时规定,一个家庭如拥有双份的承租田,则须在山庄给新家庭划分公田时,无条件交出给山庄。
对于丧事,如老人去世,同样将其名下田土划为承租田。
这个章程的实行,在山庄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山庄将出现大量的双人、三人、四五人的小型家庭,那种一族几十人上百人的大家族、大世家,绝对无法出现。任何一个山庄的家庭,都不会成为拥有大量田土的地主豪富,也不会出现那种无立锥之地赤贫,也不会出现无钱娶妻加女的情况,只要山庄的组织在,这个山庄就将是一个以大量自耕农为主的结合体。而自耕农,正如现代社会的中产阶级一样,正好是那个社会的最大的稳定力量,秦时商鞅变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鼓励生育,成家,扩大自耕农的家庭比例,李煜的这个章程出来,恰好符合了商鞅变法的要义,这一点,别人不清楚,罗隐等几个夫子可是看得明白。
在讨论完章程条文以后,章程的名称也修正了,变为《红白事管理规则》。大家顺手就选举了红白事理事会的成员,毫无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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