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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黑暗中的 白龙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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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2章 黑暗中的 白龙马! (第2/3页)

耐烦的样子,幸好,微弱的月光让对方看不出自己的紧张感。

    “现人力资源部只有一个人,所以麻烦你用点心。”

    “是,知道。不过,这么一件小事还劳烦您亲自过问,确实是我失职了。”

    “这人是我让他走的。”

    “你就因为自己最熟悉市场部,所以就从这个部门下手?你现要放大局了,不能老是,”苏是说到一半,发现乘风的脸更黑了,停了嘴,“您请说。”

    “我记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除终局裁决外,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而该15天是自然日,非工作日,是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的。”

    “看来功课备得不错。你是指他想利用这个节假日时间来拖时间?”苏是想起来,这些劳动法当初还是自己教他的,想到此处,心下泛起了涟漪。

    “我记得前月国庆时,海城也处理过一起,在9月30日领取到裁决书,即从10月1日开始计算十五日期间,但是恰逢国庆黄金周,如在长假中我们去找律师或专业人士,相关专业人士可能没有时间与我们见面洽谈。这意味着国庆节期间的7天被白白浪费掉了,节后仅剩下只有不到一半的时间给我们准备起诉材料,这就对我们非常不利。所以还不如到节后再去领取裁决书。是这样理解吗?”

    “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如果当事人在9月30日收到裁决书,即从10月1日开始计算十五日期间,如果在10月15日不是休假日,10月15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如果在10月15日是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即10月16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所以,人力资源部的“小算盘”也是无可厚非的。特别是如果公司在9月30日领取裁决书,而对方当事人在10月8日领取裁决书,那么对方不但有更多的准备时间,在诉讼上也可能更加主动。

    因为当事人15天内未起诉的,将丧失起诉权,同时视为该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结果。而对方当事人迟于张先生去领取裁决书,这样他起诉的最后期限,也随之会迟于公司最后起诉期限,就可以提前知道公司是否会起诉,再决定自己是否起诉。”

    “说结果。”

    “要提醒当事人的是,现在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庭不是通知用人单位去领取裁决书,而是直接将裁决书邮寄到单位。如果该单位的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了裁决书,也可视为送达。所以公司千万不能大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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