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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章 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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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二十章 挣扎 (第2/3页)

短,但是直击要害:“不公开审理申请应该在庭前会议前提出,被告人申请已超过时限。”

    祝锦川早有准备:“诉讼法只说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庭前会议并非举证期限的终止,我方当庭提出申请,完全没问题。”

    那律师怔了怔,似乎一时间没法分辨祝锦川说的举证期限问题,但他之后看向审判席,声音恭敬:“如果不公开审理,那还请合议庭释明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法官简单解释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律师还想追问的,祝锦川发言:“既然是不能公开的隐私,自然要等到庭审中才能涉及具体不公开的理由,在有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人士在场的情况下,肯定是不能说的,还请被害人律师不要纠缠这件没有意义的事,否则就是在浪费时间了。”

    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就这样定了下来,法庭里的气氛,也让凌俐觉得轻松了些。

    不管不公开的理由是什么,没有记者在场的审理,也能让合议庭和控辩双方减轻点压力。

    可到清场的时候犯了难。

    记者是毫无疑问一定会被请出去的,到现场旁听的南之易这一方的亲友,有南之君、解晚露、田正言。田正言和解晚露配合地离开了法庭,南之君却不愿走。

    南之君面色微沉:“我作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我有旁听的权利。”

    他说得理直气壮,还有些不动如山的气魄,但气场再强大也掩盖不了他这番强词夺理的说辞。

    而这明显和现行法律相悖的说法让法官有几分为难,看了看南之君,又看了看被害人家属辩护人的位置,欲言又止。

    法官装聋作哑,律师只好自己上了。

    他言之凿凿:“所谓的不公开审理,就是除了参与诉讼的人员,其他人都不能在场的审理。南院长,您又何必为难合议庭呢?”

    南之君的眸色阴晴不定,好一会儿才说:“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过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参加庭审。法无明文禁止的事,合议庭可以依据个案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再者,参照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的做法,我认为,我有权利旁听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南之君在侃侃而谈,那律师则默默地坐下了。

    好吧,就算南院长的特长是在民商法领域,也并不妨碍刑事诉讼法张口就来。关于一个不公开审判都能扯到德国法国去,再这样纠缠下去,南院长只怕能口述一篇论文出来。

    他是有自知之明的,自然知道这种实务和理论双强的人不好惹,辩下去的话丢脸的人迟早会是他。

    自己虽然不在阜南这片地上找饭吃,也犯不着得罪这样一个狠人——万一,某年某月因为工作调动,南院长成了他们那地儿的高院院长,或者突然调离法院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呢?

    恰好,司法部要管执业律师的事。

    想到这里,他打定了主意决定三缄其口,爱咋咋地。

    被害人律师没有了声息,检察院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样一个案子少了媒体和吃瓜群众的旁观,对于检察院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至于南之君非要为了自己的弟弟留下,那就留下吧,反正,被中央巡视组逮到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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