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章 闹剧 (第3/3页)
午饭后,法官一声法槌敲响,案子继续开庭。
“各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对主要事实、是非责任、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辩论时不得引用于本案无关或者未经过法庭调查核实的证据、事实,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人身攻击。下面,宣布进行首轮辩论,请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平时法官宣布进入辩论的这一套话,王齐熟得不能再熟,甚至很有些嫌弃这话的啰里啰嗦和土到掉渣。
可这时候对于此时王齐来说,简直如天籁一般。
他清了清嗓子,开始侃侃而谈。
一个辩论意见而已,他那长达二十分钟的发言,主要论点有四:
第一,关于证据的问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己方举出了欠条、会议纪要等,既然南之易认可是他本人的签名,虽然对欠条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但是没有反证,无法反驳。
所以,南之易作为诉讼被告,是完全适格的。至于是否要追究牟诚华的责任,因为他在国外,山崎种业有权利选择是单单追究南之易的责任,还是追加牟诚华为共同被告。至于侵权责任的分配,则是南之易和牟诚华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
第二,关于PIGM位点基因的问题,己方证人杨忠春,已经证明了南之易是剽窃他的学术成果用于新种子,并且曾经提起过诉讼。之所以后来撤诉,是因为收到南之易打下的三百万欠条。
欠条的签名,同样是经过南之易的确认,确实是他本人所写。南之易提出的有人用他空白签名伪造证据,缺乏依据,缺乏佐证,依法应当不予认可。
第三,关于山崎种业是否明知品优千号有缺陷却大规模推广的问题,仅有鲁西的证言,被告无法提供鲁西口中的所谓内部会议资料,不具有可信性。而鲁西本人与山崎种业也正在打官司,属于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他的证言效力,更加低。
第四,关于南之易在庭审中提出的山崎种业和证人恶意串通诬陷他的意见,完全不成立。
关于这最后一点,王齐扬起下巴看着对面:“最后,我方提请对方律师注意,民事诉讼中,对于恶意串通的证明标准,是相当高的,必须要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也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但是……”
说到这里,他摆出普法的架势,眼神里也全是轻视:“证明标准再高,也是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当事人说我方与证人恶意串通,请拿出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不是靠猜、靠想、靠煽情,就能达到的。”
声情并茂地发表完辩论意见,王齐只觉得口干舌燥,非常想端起自己面前的杯子喝一口,然而碍于在法庭,只好作罢。
成法官看他口唇开裂声音都有些嘶哑了,难得地善解人意了一把:“由于庭审时间太长,原告律师,你要想喝水,就喝吧。”
王齐忙不迭端起杯子喝了一通,只是毕竟在法庭上,他尽量抑制住了吞咽的声音。
之后,便轮到凌俐上场发表辩论意见。
她发表的意见,并不如王齐那样的长篇大论,只短短的一句:“关于杨忠春手里欠条的问题。我方坚持主张欠条是伪造的,对于对方律师说证据不足的问题,我们也意识到了,临时申请调取了新证据,现在向法庭提交。”
成法官依旧是毫无烟火气的声音:“由于被告代理人在辩论中提出了新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庭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查清案件事实或者核实完新证据后,再恢复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