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九十三章 破壳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九十三章 破壳 (第2/3页)

非借条,那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对方没有起诉没有追偿,南老师就不用还啊。”

    一口气说完这段话,她眨巴眼睛看着田正言,很希望从对方口里听到赞同的话。

    可惜,田正言是苦笑的表情:“欠条借条我难道会不知道区别?你想岔路子了。”

    他叹了口气,接着缓缓跟凌俐说起之前他到帝都找南之易面谈案子的事。

    南之易那时候还被关禁闭,被南家大家长勒令不能出房间门,田正言一晚上都呆在他画风清奇的狗窝里,忍着心底的烦躁,陪他一笔笔捋清在华易高科期间做过的事。

    结果,南之易回忆起来的,全是什么时间段得到了什么样的实验数据,哪项实验成功了,稻种的哪些性状被保留了下来。

    这些涉及到水稻的事项他记得相当清楚,有些甚至精确到了年月日,一项项碎碎念,念得田正言一个头两个大。

    可要问他什么时候开过股东大会商议过哪些重要的事项,知不知道自己多了账户上面还多出七百万元,南之易则是一问摇头三不知。

    田正言反复追问想得到些有用的信息,南之易烦得不行,最后抓着鸡窝头没好气地说:“就是因为老是什么财务什么管理的,我才不喜欢开公司。牟师兄说好了程序上的事都交给他处理,我只用提供空白签名就好,所以开会我都不参与的。”

    田正言转述完这句话后,便看着凌俐沉默不语,仿佛要看看她什么时候才能反应过来一般。

    这次倒没让他失望,凌俐很快惊愕抬头:“空白签名?这就是把柄!”

    “对,”田正言点着头,“所以,你看明白了吗?南二货被人盯上了,其最初目的,恐怕是要把他送进监狱。”

    “???”凌俐眼里显而易见的问号,看得田正言没了脾气。

    眼见自己稍微转一个弯就又绕晕了小菜鸟,田正言只好耐心地解释:“你要知道,刑法里关于抽逃出资罪这个罪名,恰巧因为五年前公司法修改过一次,所以犯罪主体做了限缩。否则,光是这一条,就够南之易喝一壶的了。”

    凌俐眼睛望天想了好几分钟,才终于捋清他说的南之易差点被追究抽逃出资罪的缘由。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可以说是专门为广大资本家准备的罪名,注册资本老老实实放在那里一分未动的企业,怕是凤毛麟角,所以要以这条罪名追究老板们的责任,几乎和偷税漏税或者虚假投标之类的,一抓一个准。

    放到这个案子里来看,南之易虽然以技术入股,可是后来以借款名义划走了超过自己出资额的资金,怎么看也很有嫌疑。

    而之前公司法的一次重大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更改为认缴登记制。修改以后,除非经营范围特殊的行业还适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他都改为认缴登记。

    也就是说,除了特殊的行业,其他公司可以只认缴,不出资,也不用年年都验资了,抽逃资金罪这一条可说专门为广大资本家准备的罪名的适用范围,也就更小了。

    具体而言,原有刑事法律关于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及犯罪主体发生了变化,仅适用于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等,普通公司的股东,不再受这条罪名的追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