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挖坑 (第2/3页)
,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他却发现,这个案件疑点重重。
但是,虽然他有疑虑,却发现检方的证据能够环环相扣自圆其说,他提出的一些小瑕疵,根本无法撼动证据链的关键点,让秦兴海无罪,反而一步步走向死局。
尤其是,当年这个案件,是已经落马的某位官员去到昌山视察工作,无意中了解到了秦兴海案件情况,当场做了“弑父杀母,天理不容,一定要杀一儆百”的指示。
而如果他放任不管死刑的结果,让这个案件继续走到最高法院去过死刑复核程序,会不会通过,或者因为证据确实存在疑点发回重审,实在是不好说。
于是,他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让秦兴海坚持无罪辩护,而自己在庭上与之相反,做有罪辩护。
下来后,他让秦兴海提出上诉,又向华昭交代,让她去政府部门反映,说他不顾委托人意愿,牺牲委托人利益,迎合某位领导插手具体案件要求重判的指示,和检察院狼狈为奸,罔顾职业道德。
华昭在他的指导下,很快成了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省检察院信访中心的上访大户,深谙各种围追堵截各位厅级、省级干部的技巧,一来二去的,听到她的名字,立案口、信访口的人都拍着脑袋头疼。
其实,因为独立辩护权的存在,律师和委托人对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的问题上,经常是有分歧的。
不过,最常见的情况是被告人为了争取从轻而认罪,律师从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出发,从法律上做无罪辩护,既能让委托人享受到坦白、认罪态度良好的福利,也能搏一把争取无罪。而被告人坚称自己无罪,律师做有罪辩护的案子,也不少见。
尤其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因为收益较少,很多辩护律师都没有好好准备,在庭上遇到被告人自辩无罪,律师做有罪辩护的案件,其实很多很多。
只是,法律援助案子的被告人,往往都是社会最底层,很少有人计较这个问题。而且,大多数援助都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因此几乎没有人因为这个问题闹起来。
这样遇到被告人家属不依不饶,坚持说司法厅工作没做到位,每周都到各部门定期上访,甚至还跑到法院门外搭了个棚子,风雨无阻天天报道的,也让当时的法院领导很头疼。
虽然法院判决不受行政部门干扰,可毕竟委派法律援助的司法厅,也算是法院的难兄难弟。
为了平衡当事人家属的情绪,为了给兄弟单位擦屁股,省高院在一番权衡之下,在二审中减轻了对秦兴海的量刑,做出了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好歹让他保住了一条命。
在当时的环境下,被告人能逃过死劫,已经算是很了不得的事,而这个结果,把昌山州检察长气到跳脚,又无可奈何。
他既无法对省高院的判决指手画脚,更管不到远在雒都的祝锦川。只是,从那以后,祝锦川就很少接刑事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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