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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六章以法治国高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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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第十六章以法治国高于权 (第2/2页)

人心,而让满臣们倍感郁闷,这个自然理解,这样束缚了他们的骄纵和任性。

    顺治十二年正月任浚疏言:“律多不备,例出随时添注,殊欠折衷。又八旗事多门干靠例,如律杀人者抵,而例有义愤自首减免之条,给主埋葬,而例有赔人之条。盗贼未获赃而例有追产赔主之条。律有五刑,而例自大辟之下,皆以止鞭一百。如此类颇多,律例不等,满汉互异。乞皇上敕满汉堂官专领共事,慎选司员一一商榷,疑难者请旨裁定,靠例可更者,一准用途律,不可更者即载入律条着为令。又大辟又立决,监候两等,按律所言,决不待时,谓不待秋决,非谓招成不待覆奏,即处决也。查会典,凡在外绞斩凌迟监候者依期俱差官处决,如有决不待者,重囚详议具奏,即差官前去审决,盖恐立决中尚有疑情,可临时三覆详慎人命。嗣后凡奉旨依立决在内者,三法司仍会审覆奏行刑,在外者宜复差官决例,庶无冤滥。“

    任浚挑灯夜战,作这上疏之言,读后顺治帝颇为感动,而感其忠诚于下清,体恤于百姓,却又怜惜他带病而呕心沥血。

    顺治十二年(1655年)三月十九日,顺治帝谕吏部:“朕观刑部尚书任浚年力衰迈,部务不能料理,每以循延。念其服官日久,着以原官致仕回籍,尔部作速推才品堪任者具奏。“

    任浚告老回乡,他站在故乡的云行山上,思绪纷然,人生之倏忽如白驹过隙,人世之苍茫,唯正气延续。他面对故园,任凭冷风吹动着他那凛然不屈的身体,他白发飘飘,泪水洒向故园,如果还有来生,他一样为民生谋!

    顺治十三年1656)年二月,任浚病故,享年六十二岁。顺治帝听闻,悲痛欲绝,特遣人到任浚故里举行了“国葬“仪式,恩赐伴朝銮驾,御赠对联:“薛伯家风,东安世泽“。

    好友孙廷铨悲痛之余,给它写下了留传千古的墓志铭,最后结尾处表达了对任浚的哀悼之情,:“骑箕尾乎,道其藏;为雷雨乎,泽将长。惟君与文,何用不臧;有废而兴,天道难量。攀龙坠髯,求死不得乎,为我心伤:乘云归矣,而慭遗一老,宛然在堂。悠悠千载,谁相望;且归休乎,山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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