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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仙神法律法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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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1章 仙神法律法规(二) (第2/3页)

者,仰常切卫护。违者,处斩。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正法至宝之类埋藏於所处以镇其地,而不能守护,被生民掘取者,处斩。若合仙之人奉命而取者,听。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瘟气者,常切收拾,不得放四散损害生民。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恶蛇毒兽者,仰常切守管,不得放令克害生民。如有此者,处斩。

    诸川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犯罪,律所不载,原情定罪。

    凡我辈修仙者,遵守纪律,神灵爱戴,仙神卫兵护卫。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用心诵读此万遍《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并能背诵一字不漏,天仙神将护卫,金童玉女守护,神兽仙兽仗队,天官奉玉皇大天尊之命,收录此善男子善女人为上品纪律文昌大士之官,专管此书法纪,众天世界用此些修者需要无数仙官也。”

    真王道:“除以上所有记律,还有龟神,灶神,門丞戶尉,邪神,人死鬼,井神,廁神,六畜神,精怪,山魈木客,水司官,龙王,地司官,天曹案吏,堰堤神,苗稼神,樹木神,碓磑神,守尸神,吊喪神,雷神,雨師,风部官,神吏符使,生民,法官等均有仙律法纪。”

    张玄楚道:“这许多神中,不懂‘生民’的法律是何意思,望师尊说一说。”

    真王道:“何为‘生民’法律者,生民,人民也。

    诸生民毁谤正法,背正向邪者,诛五代,见身万事不遂,父母妻子咸受其殃,身没之后,送下酆都,万劫不原。

    诸生民恃势毁法官道士,克害良民者,减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九祖。

    诸生民以正为邪,以邪为正,谩骂法官,如此之人,身没之后,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蒙其祸,己身见在必多殃咎。如佩籙者,加二等。已甚者,校勘多寡增罚。

    诸生民,经文符篆所在之处腥言秽语者,徒二年。

    诸生民茹荤饮酒对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生民病苦求觅符水而心不至诚者,徒二年。

    诸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具人星者,减寿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狡猾为害於人者,九祖咸殃,身谢之后,沦没阴司,万劫不原。法官道士,见灭其身。

    诸生民建斋醮反不至诚者,徒三年。

    诸生民恃势毁坏寺观,毁僧骂道,侵害良民者,臧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七祖。

    诸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咒诅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风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以灶下火烧香。对北小遗,破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妄祀神鬼及不干杞典神鬼,徒三年。

    诸生民不奏名姓传受秘法,而盗视灵文者,徒三年。

    诸生民不行正法,於家内盗藏秘法者,徒二年。

    诸生民怨望君相,不孝二亲,不友兄弟,不信师友,不睦夫妇,不恤贫穷及憎*者,徒七年。甚者,灭身。”

    芷翎仙子玉兰道:“此等下界之民也同样受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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