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严厉的军纪(求订阅,求推荐) (第2/3页)
兵和伏兵已经开始冲杀,而不立即响应的。同例。每一队士兵,如果一个士兵奋勇冲杀,而其他人不去相救至使其阵亡,那么全队都要予以斩首!”
“凡是冲锋在前的人,一队被围困,而二队不去营救;一联队被围困,而同旅团其他各联队不去营救,致死被围困者阵亡,依照军纪斩杀联队长、旅团长。”
……
当秦暮念完所有的军纪之后,所有人都认为秦暮疯了,这军纪也太严格,连坐之法到了极至,一个不小心一个士兵违反了军法,那么整队的士兵,甚至整个百人队的人都要被牵连,连同统领都有危险。
很多人军官都开口希望秦暮将军纪中的一些条例给改一改,甚至连梁启明都开口了,可秦暮就是一意孤行,最后军纪就这样被定了下来。
秦暮很自信,他相信所订立的军纪并没有错,他没有疯,一切都是古人的智慧,军纪中的很多部分参加秦暮前世古代非常出名的治军军纪编写的。
也只有如此严苛的军纪才能锻炼出一支铁血无敌的军队,如果军法中都是人情,军纪中条条都讲仁义,那么什么仗都不用打了,所有人干脆都回家抱孩子得了。
在所有的士兵和军官都以为这样就结束了,不会有什么其他军纪什么的时候,秦暮又开口了。
“除了以上几条外,我还给你们制定了几条规定,你们可以称它们为‘八大方针’这规定也是要严格遵守,不能违反的!谁违反了我会更严厉的对他,我秦暮今天说了的话是绝对是说到做到的。现在你们都给我听好了,我要定以下几条规定。”
一:一切行动必须听指挥。做任何事情都的听从命令,在没有得到命令时,谁也不得擅自就去做任何一件事情。当然,有句话叫将在外、皇命有所不受!如果事情紧急,战机不能错过,那就可以根据情况行动。但事后要将原因和经过写份详细的报告交给上级军官。
秦暮特别加以说明,就是怕在战争中错过机会,而贻误了战几,给军队和个人带来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
二:不能拿百姓的任何东西,包括一针一线或一粒米。如果有事确实需要,那也应该向百姓买,必须是用买而不是拿。如果当时确实没钱,可以先借,等以后还或给钱。
三:不得骚扰百姓。不管你有任何的理由,都不能骚扰百姓。
四:买卖要公平。在做任何买卖时,不得强买强卖,对任何人都要公平对待。
五:不能奸银妇女,调~戏妇女。不管是什么女人,就是我们的敌人,被我们抓住以后,也不的奸银和调~戏,由军营最高长官统一处理。
六:不能虐待俘虏。不管抓住的是什么人,在没有经过审问前都不得任何打骂,更不能随意的处死。
七:一切缴获要交公。所有的战利品,或是从敌人手中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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