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三章 分派职务立军规 (第2/3页)
跟军师制定了我梁山的山规军规,从此以后梁山所有人等必须遵守山规军规,便是晁盖犯法也是一律惩罚,军师,将我梁山的山规军规念给众位兄弟听听。”
“是。”吴用应了一声,又从怀中拿出一张纸,接着念道:“国有国法,寨有寨规,梁山山规共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百姓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违令者斩;八项注意分为: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我梁山军规分为七禁五十四斩,轻军、慢军、盗军、欺军、背军、乱军、误军是为七禁;五十四斩为: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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