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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88章 原罪 (第1/3页)
掌声鼓舞了徐浩东,他稍息一会,接着滔滔不绝。
“各位,由于民营企业所处的特殊历史地位和特殊历史背景,在认识和处理民营企业原罪的问题上,曾出现过种种激烈的争论。论证的焦点主要是关于民企原罪论是否成立,以及原罪问题的解决途径。前者主要是对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这一说法,在政治上和理论上是否站得住脚的争论。”
“无法无天的人,牵连了良性违法的人,违法的人,牵连了守法经营的人。那么,民营企业的诞生,在计划经济下是从资本主义尾巴、从社队企业、从洗脚上田开始的。难道这些都是罪恶的吗?如果用计划经济和阶级斗争的观点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不容否定,在一个不完善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并存的体制下,部分民营企业学习红顶商人,与某些官员勾结、偷税漏税、制假贩假、走私贩私、侵吞国有资产等等,获得了原始积累的第一桶金,正如马克思在其《资本论》里所指出的,这些财富的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换言之,官商勾结牵连了整个民营企业家在公众中的群体形象。从这个意义上,民营企业家原罪也许是一个伪命题,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初兴之际几乎没有谁有能力官商勾结,待其发展起来之后的官商勾结,又明显是个体的问题。而关于民营资本原罪以及解决之道,大致的意见可分为清算说、特赦说、淡化说以及折中说。”
“如果说所有的民营企业都是靠原罪起家,显然是言过其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对许多民营企业家来说,即使事隔多年以后,荣誉贴身,但原罪仍是其挥之不去的噩梦。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言,今天我们所说的民营企业家,其实是一个相当混杂的群体,我们可以对这个群体从多个角度进行一些粗略的分类。比如可以将民营企业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社会基层崛起,一直活跃于民间、主要靠自己的企业才能而发财致富的民间企业家;另一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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