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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六章 禹圣故法泗水清(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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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六章 禹圣故法泗水清(九) (第2/3页)

个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很容易被煽动起一场叛乱。

    墨者必须保证五个条件,才敢做这件事。

    其一,天下局势有变,君侯的目光数年之内不会放到沛邑。

    其二,墨者的军事力量足以镇压可能翻脸的贵族。

    其三,墨者对沛邑足够熟悉,有足够的可以丈量田亩的“士”作为基础官吏。

    其四,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在承认贵族私亩不分田的情况下,保证贵族私亩上的租农不会反叛,而是会主动加入到墨者这边,一同逼迫贵族售卖无人耕种的私田。

    其五,墨者的稼穑技术传播、各种试验田、乡亭亩产可以直观地让沛邑民众认为,摊赋入税,是一项对他们有利的政策,不需要太多宣传就会支持。

    为了这一条法令、为了这五个条件,墨者等了两三年,如今终于等到了这个机会,哪里还能错过?

    所有权制度是一切变革的基础,所以一旦动了这个,剩下的配套政策也必须要全面配合实施。

    适在民众欢呼之后的安静之后,又开始说明剩余的几条必须做的变革。

    “其二,度量衡变革。”

    “所有沛县及其周边乡亭,全部禁止使用原本的度量衡。”

    “长度、亩数、面积、重量、数量……全部由墨者书秘吏核定,具体的度量标准物就在沛郭乡。”

    “其后,赋税、田亩等缴纳;平日交易,全部以新度量衡为准。”

    “废除旧尺、釜、豆、镒、斗、石、升等度量衡,统一为墨者规定的新度量衡。”

    “所有想要成为官吏者,必须熟悉沛县的新度量衡。”

    “其三,书文变革。”

    “沛县自今日起,所有的公文、亩税、地契、财契,全部由隶书书写。”

    “数字,则通用隶书与墨者的数符,便于民众理解、听懂。”

    “所有为官吏者,若不能够熟练使用文书,则无资格参加贤才的选拔。”

    “其四,工赋。”

    “凡百工,废除原本实物军赋,一切军赋由税购买。”

    “盐、铁、棉等物,由沛邑专营。”

    “其余物,则每件缴纳物价三十分之一的税,具体各项税额五日后颁布商量。”

    “沛县税官提供印戳,以印戳为税之标记,凡无印戳者,则视为逃税,除罚没原物外,征收一倍的物钱。”

    “印戳造假者,罚十倍。”

    “凡有印戳之物件,均可在沛邑销售。”

    “其五,商税。”

    “往来商人,货物若有沛县之印戳,则无需再度缴纳。”

    “从外地转运之物,具体征收税费再行额定。”

    “其六,劳役。”

    “所有劳役,由墨者提出,沛县万民商定同意与否。”

    “若同意,则或为劳役、或每日发钱财,具体数额五日后再商。”

    …………

    涉及到沛县各行各业的种种变革,一条条地从适的嘴里说出来,在赋税问题上基本涵盖了整个沛县。

    工商业的低税,可以适当让一部分原本想要开田的无地农夫选择成为手工业者、或是进入到墨者的工坊中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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