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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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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九章 她的目的 (第2/3页)

在长沙江面出现,实际上起了对军政府进行恫吓的作用。

    在此情况下,湖南军政府在11月初的短短几天内节节退让:第1步,同意税款存贮于英汇丰银行;第2步,同意以总税务司的名义存贮;第3步,同意在总税务司不擅行支取的条件下,自己也不去动用。

    这样,就放弃了控制和使用长沙海关税收之权,而把关税保管权交给了总税务司,而且它还同意岳州海关的税收也照此处理。长沙关开了一个先例,安格联等决定把这套办法推广到正在纷纷发生革命的其它通商口岸。

    特别是上海一转向革命,英国公使朱尔典立即电令英驻沪总领事,规定“叛党政府”不得触动海关收入。

    在英国使领馆官员与中国海关洋员互相协调、共同对付中国革命时,中国革命者却缺乏统一,各自为政。各地革命当局对海关和关税问题的态度各不相同,处理办法也彼此歧异,但结果却大致如一,在很短时间内,几乎都步入了长沙的后辙。在广州,粤海关英籍税务司梅乐和还为总税务司争得了动支关税之权。列强的做法使革命者不能使用关税,因而得到了清政府的赞同。

    11月20日,清政府给朱尔典的照会中宣布:关于已爆发革命的各地的海关收入,已札饬海关总税务司,应将其全部用于偿付外债及庚子赔款。但帝国主义并不以夺取革命地区的关税为满足,它们要把全国的关税一网打尽。11月19日,安格联与朱尔典经过磋商后,照会清政府要求把包括已脱离清政府和仍由清政府控制的所有口岸的税款全部置于总税务司的管理之下,以备偿付外债及赔款。清政府不敢违拗,11月27日表示同意。根据这一精神,安格联很快定出4条办法,一方面要将所有关税一概交由各该关税务司转寄上海汇丰银行,存于总税务司帐下;另一方面要求各国公使选派“外国银行委员会”商定各项外债偿还的先后次序,以便总税务可照顺序按期付还。

    这4条办法经清政府审核批准后,外务部于12月2日照会朱尔典转交各国公使。

    各国公使就如何施行这些办法向上海各有关的外国银行总董征询意见,各董事开会做出了6条决议,然后由各国公使分别报告请示本国政府。得到各国政府批准后,北京外交团开会对这6条决议和安格联所拟4条办法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朱尔典代表外交团将其决定照会清外务部。接着由安格联综合各方面意见制定出关于中国关税的八条办法,其主要内容是:1a成立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以决定各项外债偿还的先后顺序;2海关总税务司应向该委员会说明海关净存税款情况;3海a关总税务司应作出安排,使各收税处所将其净存税款每周汇交上海一次;4海关总税务司应做出安排,将集中到上海的a净存税款于每周尽可能平均地分存于汇丰、德华、俄亚3银行,作偿还有关外债及赔款之用,等等。外交团及清政府都批准了这些办法,并分别于1月30日及2月3日向上海9家外国银行及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发出指示,将这些办法立即付诸实施。

    八条办法既是前此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洋员共同串通以夺取中国关税保管权的种种活动的总结,又是以后多年帝国主义控制中国关税的依据。

    从此,中国关税从征入到付出的全过程都脱离了中国人之手,而归于总税务司,3家外国在华银行和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分别管理、受授,最后流入外国债券持有人手中。而且它把外交团对中国关税的干预合法化了。这是列强乘中国革命之际套在中国身上的一个新枷锁。

    想得洋人的贪得无厌,袁世凯也觉得头疼。

    三个洋大人,趾高气昂。

    英国绅士胡子一翘一翘的,开口既说道:“此次革命军系救中国之危亡,因见满政府**,致国势积弱,故起而革除之以保全主权。革命进行之目的,力图联络,以增长民族之势力,并非意存分离。现在独立各省,其共同不戴满之心已决,势不至推翻不止。满政府既政乱民离,决不能保全。英国君主立宪,以其君为民所信仰,满清君主既不为民所信仰,自不能与英国并论。”

    德国板着一张脸机械化的说道:“中国将来政体改为共和,抑仍君主立宪,与德毫无关系。此其中之利害,中国人宜自审度,无劳外人代计。彼其人民大多数之程度已达共和,或其改为共和后于政治及经济各方面有长足之进步乎。在中国必已筹之至熟。此皆关于中国内政,吾德从未思及干预。但愿乱事速定,其主权者无论何一方面,与德继续睦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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