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道德标本 (第2/3页)
的儒学理论为这个时代的人们提供了极富吸引力的远景理想。对社会来说,只要人人都遵守圣人的教化,这个社会就会井井有条,臻于大同。对个人来说,如果你刻苦自砺,就会达到“圣人”的境界。但丁直璜们不会知道的是,圣人的“存天理,灭人欲”,其实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它只承认道德教化,而不承认支配社会运转的根本动力是利益。它要求人们时时克制自己,走在“天理”的钢丝上,却把“人欲”当成敌人。因此,它从基础上便缺乏可操作性。
“存天理,灭人欲”本身就是一份可怕的精神条约。或者说是一个善意的骗局。签订了这份条约,就意味着一个人必须在他的生活中,时时与“自我”交战,把一个活生生的自然人压榨成一块道德标本。几乎所有的读书人都发誓“必为圣贤”,然而,绝大部分人都半途而废,他们阳奉阴违,在冠冕堂皇的借口下进行人欲的走私,成了说一套做一套的“乡愿”。只有极少数有特殊秉赋的人,才能以超常的心力来做这条约的牺牲品。
而丁直璜,便是这样一个奇葩。
丁直璜认为做官“尤重表率”,“持心须公正,操守须廉洁,作事要勤速,问案要细心”,“亟宜刻刻恤民,事事恤民,以种德行”。他认为“一惑于利,则日久浸淫,将有流于贪婪而不知者矣。”因此还特别嘱咐儿子丁体常:“尔欲做官,须先从此立脚,万不可效今时丧心昧良者流,只顾目前之热闹,不思子孙之败坏,是所至嘱!”
对于当时官场流行的不正之风,如过节祝寿的礼金及每季下级向上司孝敬的钱财等陋规,丁直璜均认为是**现象,必须予以抵制。“凡一切节寿季规,万不可受。……若收受陋规,则无以自问,又何以对人?且州县送陋规,无非取之于民。尔取州县之一,州县则取民之十。试思大灾之后,尚忍如此伤天害理虐民之事乎?午夜扪心,当必瞿然惧天。”“当于利之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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