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有这个天理吗 (第2/3页)
d镇的负责人们是要谢天谢地谢两位刘总,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热烈欢迎红太阳集团尽快的开展公路改造。想在可好了,有些负责人看到了红太阳集团捐了好几百万的资金,心里就打起了‘大九九’,竟然搞出了一套什么‘公路改造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列出了什么稻田多少钱一亩,旱地多少钱一亩,附属物多少钱等等,一算就是七十多万。七十多万,想想,原来镇里计划修柏油马路的工程造价才200万,你这单是土地征用补偿都相当于修一条柏油公路40%的费用了。
原来镇里计划修柏油马路,不但没有想着给群众补偿什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还要从群众手里去收缴集资款。
为什么这么做,错了吗?没错,因为是在为大家修路。府院现在财议紧缺,无法完全承担起公路改造的担子,要修路,只能按照工程造价去计划。
而土地又是团体或集体所有,除了合理补偿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损失外,土地的流转,都是由各村自己去调和了。他们也有义务和责任来支持公路改造用地。某一个人的土地被征用了,不是他的土地少了,是集体的土地少了,集体有可以从机动的土地中给他划拨被征用的部分。如果是被团体那些国道施工项目征用了土地,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也是归集体所有了,而不是个人。不然,他们集体的其他村民可不好同意。
那么现在,到了红太阳集团捐款为d镇修路,为民造福时,怎么列出了这样一个异想天开的补偿方案呢。人家捐款来给我们修路,还要人家拿出‘买路钱’啊。有这个道理吗?
现在搞招商引资,很多地方都是无偿的提供土地,拉人家来投资办厂,搞项目挣钱,还给他们免好些年的税,甚至人家只是带着一纸协议,空着手来,由当地府院再为他们从银行贷款筹资办厂。现在可好,红太阳集团是把钱送给我们修路,你们竟然还好意思要收人家的土地征用费用。有这个天理吗?”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