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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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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章 第一件事 (第2/3页)

瞥到了陈少爷和家丁陈太平的相貌,而且目击了大哥蒋勤被击倒的一幕。随后蒋易便一路跑到了长兴县衙,遇到了我的下属寇冲冠,并且告知了以上的案情,希望衙门能够尽快派人去援救生死不明的大哥蒋勤,而当时的时间正好是辰时二刻。”

    “寇冲冠在听取蒋易的证词之后,便将蒋易安排在‘人’班班房休息,并且记录了一张简单的供词,上面写着‘蒋易报案,陈家抢田,城南王家救人’几字,并且让蒋易按下了指纹。随后寇冲冠便让蒋易闩住班房大门,跑去找我商量此事。可是等我们紧赶慢赶回到衙门班房,却发现班房大门大开,不仅蒋易不见了踪影,连那张供词也是不翼而飞。别无他法之下,我们只好赶去了城南王宅,果然在那里发现了一具面容和蒋易相似的尸体,从尸体的状况判断,此人的死亡时间大致应该在辰时二刻之前,辰时二刻差不多就是蒋易跑到衙门的时间。从王宅到城南大约十余里,就算是一路奔跑,也需要一刻钟的功夫,结合蒋易跑到衙门的时间以及供词,我们推断出两兄弟和你们遭遇的时间就在辰时一刻左右。继而推断出蒋勤的死亡时间应该就在辰时一刻至辰时二刻之间。”

    “可是最为诡异的一点就是,刚刚过了辰时二刻,陈少爷却是带着众家丁出现在了湖月楼之上,喝茶逗留了半个时辰。这也就是最为困扰我们的一点,据蒋易所言,陈少爷在辰时一刻明明还在城南王宅,为什么在辰时二刻就能出现在湖月楼之上呢?难道在蒋易飞足狂奔到县衙的时候,陈少爷也带着众位家丁飞足狂奔到了湖月楼吗?那么蒋勤身上的众多伤口又是何时造成的呢?难道陈少爷只是在王宅露了一个面,完全没有参与殴打蒋勤一事吗?”

    “虽然大宋刑统规定‘诸以威力使人殴击而致死伤者虽不下手犹以威力为重罪,下手者减一等’。可是只要有了以上的不在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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