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混乱 (第3/3页)
了,小弟告辞。”
刚刚送走李方水,又来人了。接进来一谈,还是这事儿。这拨还没有走呢,下一拨就又来了。
看来聪明人不止李方水一家,今天有得热闹了。张万林的脑门子都青了,但人还是得见,车轱辘话还是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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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平的脑袋疼,他遇到麻烦事了,他第一次受到了真正的挑战,而挑战他的,就是那些他百般呵护的女人们。
事起即将审议通过的《婚姻法》。
对于婚姻这一块,陈海平根本就不想去触碰,那是一个大雷区,而且还要耗费不小的资源,比如建立婚姻登记制度什么的。
陈海平不怕触雷,但这个雷区至少是暂时没有必要去碰,他之所以把《婚姻法》拿出来审议,唯一的一个原因就是把男子满二十岁、女子满十八岁才可以结婚的法条确定下来。
相比于后世,现在的婚姻制度无疑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但这些他根本还顾不上,更重要的是这些对国家的根本大计没有太大的影响。
婚姻方面,对国家的根本大计有极大影响的唯一一点就是早婚早育。
孩子生孩子,孩子养孩子,这毫无疑问会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更是会把人人都束缚住。如果不把这个改了,那他的很多计划都无从谈起。所以,他让鹿继善制定婚姻法唯一明确的要求就是把这个定下来。
但没想到,出问题了。
正月十三,大会开始审议《婚姻法》,但谁都没想到,一开始就是火光四射。
陈海平本应该想到的,但他忽略了,这些在他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众多热情奔放的女将,又怎会不对基本承袭《大明律》的婚姻法群起反对?
这其中,反对反的最卖力的却不是向彩英等人,而是陈海平的师姐戴小蓉。会上,戴小蓉火力全开,那是逮谁灭谁。
不过两天,戴小蓉就成了英雄,也取代了风头最劲的江俞佳,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因为李凤玉和孙娇等人某足了劲,几乎把中国日报做成了戴小蓉的专刊。
“天下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这两天,这句圣人古训被念叨的次数可能比大明朝立国以来一直到今天,加在一起的还要多。
想到春风满面、得意万分的戴小蓉,还有跟挂了牛劲似的李凤玉和孙娇等人,陈海平就觉得脑仁疼。
戴小蓉还好说,容易摆平,但对李凤玉和孙娇等人,陈海平就没辙了,因为他不能自打嘴巴,告诉她们怎么怎么做。
相比于她们给他造成的困扰,陈海平更不愿意看到她们的漏*点受挫。而且,最为重要的还是今后有很多事都需要这种漏*点做开路先锋。
女人们对《婚姻法》最不满的是两点:一个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个是七出之条。
在结婚这件事上,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基本都是局外人,是没有任何权力的,完全是由长辈和媒人操作和决定的。
媒人在男女婚定之中是不可或缺的,没有媒人的参与,婚姻是无效的。结婚的各个步骤都要有媒人的签字、画押,否则就是无效的。
没有媒人是白做的,媒人这么忙乎,自然是要有报酬的,所以有很多媒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欺瞒哄骗,造成很多纠纷。
这些从训练营出来的姑娘,自然无法忍受这个。此外,比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人们最恨的还是七出之条。
七出,也叫七去、七弃,是丈夫可以把妻子赶出家门的七个理由,出自《孔子家语》。所谓七出,就是不顺父母,无子,yin佚,妒嫉,恶疾,多言,盗窃。只要女人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以把妻子赶出家门。
在这七出之中,有很多根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男人只要真想把老婆休了,那这个老婆就是个完人,也能被休了。总之,有了这个七出之条,百分之九十九的女人就得老老实实的。
在陈海平看来,最可恶是“恶疾”这一条。所谓恶疾,就是有重病,不能操办祭品。
这些确实不合理,陈海平也想改,但现在还顾不上,所以就想暂时拖着。这都拖了上千年了,他再拖上个十几二十几年应该不是问题。而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男女晚结婚和越来越多的女人出来工作,那这方面的变化自然而然就会出现,到时他只要顺应潮流就可以了。
但是,可惜,因为他的疏忽,没有防范于未然,这事儿已经闹得是不可收拾,再想按部就班地来已经不可能了,因为现在他要是插手,把事情转向,那这嘴巴打的也就太重了。
不能这么做。
这些天实在是忙翻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土地改革上,他现在满脑子都是这些东西,所以鹿继善、孙传庭、成基命和徐光启四人联袂而来,把这个问题摆到面前时,他的脑袋一时都有点不好使了。
静下心来,陈海平默默思索着。
[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