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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一章 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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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二十一章 赌命 (第2/3页)

,朱元璋惩治贪官是最严厉的,其刑法之酷烈,简直骇人听闻。

    明初承元末动乱之局,纪纲废弛,吏治败坏,贪墨成风,所以在洪武时期,朱元璋厉行严刑峻法,整顿吏治。

    朱元璋一方面厉行严刑峻法,一方面也在体制上下功夫。

    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立了都察院这一中央级的监察机构,将检、捕、刑、司等多种职能集于一身,其品级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此外,朱元璋还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和六科给事中的组织机构,他们分别负责到各地考察和监督中央六部的活动。这些监察官们都被朱元璋赋予了极大的权力,有事可以直陈天子。

    除了中央一级的监察机构,朱元璋同时还建立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分巡道制度。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就形成一个结构非常严密的监察网络,它们凌驾于各级行政机关之上,使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都受到了严密的监控。

    从中央到地方,监察这一系统的组织极为严密,投入的人力物力都庞大之极。新审定的《监察法》其基本思路与大明朝并无二致,但其规模要比大明朝更加绵密和庞大。

    新《监察法》和大明朝有一个最大的不同,那就是附带通过的《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

    在《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的实施细则中,有几款最为重要。

    其一,在所有领国家俸禄的部门都设置一个办公室,专门负责管理该部门内的政府在编人员的财产状况。

    其二,该系统与中华行库合作,所有政府在编人员,其货币财务必须全部存入该办公室,日常所需可随时支取,但大额,必须说明其用途。

    其三,所有政府在编人员,除货币财务之外,其他财务,如土地、房屋、古玩、字画等也需一一列明申报,转让变卖时务必在半月之内详细申报。此外,任何新增财务必须在三日内申报,以备审核。

    其四,把政府在编人员分为四类,品级越高,受到的监察就越严密,其中一至三品是最高级监察级别,四至六品是第二级监察级别,七至十品是第三极监察级别,十一至十三品是第四级监察级别。

    其四,凡是现政府在编人员其个人和家庭的消费过他们的收入,那全民都有举的责任和义务。相关机构接到举报,必须备案和进行核查。

    《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是空前的,当陈海平提出来时,鹿继善、徐光启等人立刻傻眼。在清楚了大致的条文之后,对陈海平的深谋远虑,他们再度叹为观止。

    《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当然是好极了,但这不是最重要的。好东西多了去了,问题是好东西能不能有用。如果没用,东西再好也一钱不值。

    如果是在大明朝,有人想要把《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付诸实施,那他们只能赞叹这些人勇气可嘉,却丝毫也不会认为有成功的可能。

    但,他们的新国家,中国不一样。

    陈海平绝对有力量可以占据更广大的土地,但却只占据了山西、山东和北直隶这三省之地。以前他们想到了一些别的理由,而现在他们又知道了一个理由,那就是为了实施《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

    现在九成的官都是陈海平带出来的嫡系,而这些嫡系又大都是一无所有的穷光蛋,所以实施《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最大的阻力也就不存在了。

    这要是在大明朝,不要说捣乱,就是不配合,这个《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也是绝对施行不下去的。

    陈海平一定深切地意识到了这个,所以把大明朝很多极有能力的官员都放走了。以前他们对此多少有些不解,还以为陈海平是出于权谋上的考量,但现在他们知道了。

    对这个《政府人员财产申报法》,商人们喜忧参半。喜之喜,是因为今后“官”要想再勒他们的大脖子就难了;忧之忧,是他们今后想要来个官*商*勾*结也难了。

    当然,商人们也都明白,他们的权力就是提建议,至于别的,那还是不要想了。

    ――――――

    “……人之所以为亲,稀也。如举国皆兄弟,则举国皆路人。太祖定鼎,宗亲不过百十人,而今,枝蔓相连,宗亲之数已过五万之众。太祖定鼎至今不过二百五十余年,宗亲之数却翻至五百倍之多。以此为,若再过二百五十年,则宗亲数当为两千五百万。矣乎,至时,举国何养?……为社稷计,宗亲当如勋臣,择一人以继之,余者为常人,令其各安生计……而今,国事艰困,宗亲食国家优禄,理当为国事分忧,故臣意为宗亲禄米当如官员同……”

    正月十一,紫园,浙江道御史蒋万元正在表他上的《削宗亲禄米疏》。

    对这个《削宗亲禄米疏》,在场的内阁六部、九卿科道的官员有一个算一个,心里全都赞同,但心里赞同是一回事儿,表态支持又是另一回事儿。

    蒋万元代表的是复社,而在朝堂之上,在外人眼中,复社和东林党是一体的,所以对不属于复社和东林党的官员,如果有机会借此打击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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