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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历史难题之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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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章 历史难题之赋役 (第1/3页)

    “户口普查一事,虽是官吏渎职之过,但其内理却是暴露出了当前我大明潜伏着的巨大问题。”李修远望着王钝,询问道,“可知是何问题?”

    “当是难民背井离乡,以致流民增多,户科在编造赋役黄册时未能将他们登记入册。”王钝只是略微思考了片刻,便神色凝重的缓缓说道。

    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是洪武二十年在全国各州县进行土地大普查后,所制定出来的两种册本。赋役黄册:以户为主,详列旧馆、新政、开除、实在之数四项,主要负责人口登记方面,称为纬;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全国官民田土以及各种田质之差别毕具其中,称为经。经纬结合,明朝赋役之法由此而定。无论是买卖土地,税粮科则,俱有籍可查。

    两册的出现,使欺瞒户口、土地,转嫁赋役,产去税存的现象,从此有所减少。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两册的制定,虽然不可能扭转地主垄断大量土地,农民少地或无地的根本局面。但是毕竟部分调节了封建生产关系,使农村中的土地占有关系趋于相对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民的负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并且通过两册,清出了一些漏、脱、欺瞒的户口与土地,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豪民大富转嫁赋役的行为,使国家控制的人口数与土地有了增加,税粮收入也随之增长。

    从原则上来说,黄册与鱼鳞册是明代俭派赋役的法律依据。但在封建时代,法律与实际往往是互相脱节的。换句话说,在朱元璋时期,打从两册颁定的第一天起压根就没有真正实行过。

    原因很简单,一共有四点:一、制定两册的根本出点,先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统治者的利益,保证国家的赋役征;二、由于皇权至高无上,因此皇帝的话就是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正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皇帝随时都会因为自己处于某种需求而朝令夕改,随意征赋役,随意性太过明显;

    三、两册中的部分规定触犯到了官僚地主的切身利益,如禁止隐瞒户口、田产,禁止转嫁赋役等,由此,在两册施行的过程当中自然必定要遭到这些官僚地主的反抗与阻挠。比如在清查和造册时,这一阶级便买通造册官吏:在‘户则’方面,以高作下;在地产方面,以有为无,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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