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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血色朝阳 第十六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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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血色朝阳 第十六节 (第2/3页)

横线划掉并在旁边写下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八个字然后把档案交还给法官助手。法官接过助手递过来的审判档案把林清华没有划掉的刘洪起罪行大声念了出来最后加了一句话:“本判决经寨主同意立即执行!来人呐将人犯押往刑场!”

    刘洪起这时才完全反映过来他挣扎着大叫道:“我是大明堂堂的副总兵!你们这是私刑!你们没权杀我!我是官!”正在拉扯刘洪起的四名刽子手听到这话不由得停住了纷纷望向林清华。

    林清华早有准备他从脚下拿起一根金光闪闪的棒子大声说道:“此乃大明天子御赐金锏上打昏王下打奸臣刽子手可用此物将他击毙!”说完便将手中的金锏扔给了刽子手。其实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御赐金锏”真正的御赐金锏早就被林清华丢了这只不过是个蹩脚的仿制品罢了是林清华让西平寨的铁匠连夜打的一根铁棒外面裹了一层金箔若是见过真品的人一眼就能拆穿西洋镜也就只能蒙蒙刘洪起这样的冤大头而已。刘洪起早就听说林清华有根御赐金锏但一直没见他拿出来过此时猛然间见到此物立即吓得瘫软在地上刽子手有了这“御赐金锏”顿时豪气大涨四个人抬起刘洪起的四肢将他抬到行刑台上两人一左一右撑着他的胳膊使他跪着一人站在身后准备喊口令另一人则站在他的身前双手高高举起金锏听到口令声立即用尽全身力气照着刘洪起的脑门打了下去。这根铁棒重三十多斤刽子手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只一下就把刘洪起打得头破血流脑浆迸裂呜呼哀哉了。

    行刑完毕刽子手每人都检查了一遍刘洪起的尸体由刽子手的头目高声说道:“人犯已经毙命!请法官大人查验!”法官用袖子遮着鼻子走到刘洪起的尸体旁用脚踢了踢尸体然后高声宣布:“人犯确已毙命行刑完毕!”说完便要离开刑场但没走几步就被蜂拥而来的寨民们淹没寨民们你推我挤纷纷抢到刘洪起的尸体旁你一拳我一脚的对着刘洪起的尸体泄着愤怒整个会场立时混乱不堪。四名刽子手用尽全力才将衣衫破烂、光着脚丫的法官大人救出人群。林清华见此情景又气又急又好笑跟一个死人较什么劲呢?他命令维持秩序的士兵和勇丁将人群分开待人群散后刑场上刘洪起的尸体早已面目全非不知是谁还将尸体的耳朵割走了。林清华走到刑场旁边俯身捡起法官掉在地上的审判档案将这个沾满了脚印的档案交回法官手里。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开创了法制社会先河的第一宗死刑审判档案日后也成了中华民主法制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与第一张候选人报名表一同陈列在一个大玻璃柜里供后人瞻仰由于林清华写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八个字中“欲”与“施”两个字用的是简体字所以每当来此参观的人向工作人员问起时工作人员只能以:“国父当年用的是通假字”来搪塞。

    元凶已毙剩下的喽罗就好处理多了。吸取了公审刘洪起时的教训在审判刘洪起爪牙时林清华只让原、被告及其家属进入虽然林清华曾想设立近代的律师制度但考虑到现在人们的文化程度偏低有可能导致人们的不理解进而导致私刑泛滥因而林清华最终没有设立律师但他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设立律师制度。现在他所要做的就是把死刑限制在小范围内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对于死刑的判决要慎重。虽然如此但由于刘洪起的爪牙做恶多端令人指寨民大会最终判了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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