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总统人选 (第2/3页)
的进口。
1948年1o月3日吴铭代表马来亚联邦政府与泰国签订了友好条约条约内容包括:两国之间永久和平世代和睦互换外交和领事代表并按照所在国的法律给予对方侨民以最惠国的待遇。如给予侨民出入国境地权利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给予旅行、居住和工作的权利给予开办学校、集会、结社以及出版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这个条约标志着马泰关系的一个重要阶段马来亚在泰国派驻外交和领事代表从而使在泰国出生的华人有权要求加入马来亚国籍。华人在所办学校方面也将享有最惠国待遇;而且根据条约签署时暹罗政府表的一项声明条约附文中规定小学必须教授泰国文但同时保证为小学讲授一门外语提供机会并且不限制中等学校教授外语。过去泰国政府企图限制华人移民入境也曾经引起冲突;现在条约禁止对华人有任何歧视。在作为条约附件的双方交换互会中泰政府保证不再向移民征收过高的入境费。如果泰国政府为了控制移民入境而采取限额办法时。将沿用“其他国家为了同一目的所通常采取地做法――例如要考虑缔约国侨民在桥居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关于教育和移民的规定虽然形式上是互惠地但显然只是有利于华人当然马来亚政府也做出了一些让步比如:放弃支持泰国南方四府的马来人分裂泰国的企图;未经泰国政府授权马来亚军队将不会越境打击马来人极端组织但是马来亚政府将时刻关注泰国南方四府马来人反对势力的展情况以及泰国对此的打击力度如果事态严重两国将采取联合行动。而且参与的部队将是保安和武装警察而不是正规军。并且马来亚政府立即用美国的贷款用公道的价格秘密购买了泰国的大批大米使得泰国可以以粮食不足来堵住英国要求泰国用粮食来支付被迫提供的战争赔款或者以很低地价格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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