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计 攻战计之欲擒故纵 (第2/3页)
以善待,其野性定会由其人之良性来所逐渐使之消退,如果最终能产生心服,则这种心服定是发自内心的心服。
当然,此计的实施条件应该说也是比较苛刻的,比方说,实力和智力一定要比对方明显强上许多,比方说,
“善待”也不能太过善待,否则对方会以为已方好欺负,所谓得了便宜还卖乖,甚至得了大便宜可能还会反过来增强其实力甚至实力可能会与已方相当甚至还可能会超过已方乃至还很可能会反咬一口,这种敌方的反咬一口一定不会来实施什么
“欲擒故纵”之计的,定是狠狠的一口,所以欲擒故纵不能太过,要注意目标仍然是
“擒”。此计的引申之计是
“欲擒故纵”后所谓是为了
“放长线钓大鱼”,即纵的是小的,而欲擒的是大的甚至是很大的,这种欲擒故纵应该说风险最小,而且收获最大,而且肯定比上述所谓攻心为主的
“欲擒故纵”实用性大得多。另外,其实,情感中可能也存在一大计叫
“欲擒故纵”,这利用的是情感中所谓与
“赖药性”相似的
“赖情性”,而且这个情是可以对方自己酿制的,所谓一方越
“纵”(当然不是放纵不是纵容,而是指若即若离虽然必不失即但是以离为主)则对方在对方自己不停地酿制和体会这
“庞大”的情感下使
“赖情性”越强,于是其实已民方已经越
“暗擒”了对方,这一计一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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