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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里仁第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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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里仁第四(1) (第2/2页)

   “标准”(当然也是要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来做一些事,一定会给自己带来的不安甚至惶惶不可终日的,这又有什么好呢,这到底是聪明人还是愚蠢人呢,不要一说到安仁就是什么也不许自己做了,自己受到了多大的禁锢和不自由,安仁后,要做的事和空间和时间和精力不是多得很或说实在是更多得很吗?

    第三章的翻译加了

    “慎重地”和

    “严肃地”,这个仿佛有些引导之意,因为一个稍微成熟的入喜爱人或说讨厌人是已经有了自己还符合人性的标准的,不过,在喜爱人和讨厌人时能主动提醒自己

    “慎重”一下和

    “严肃”一下,大概是不会有什么错,而且考虑问题会更全面和深入的,因为,也许,一不小心就会

    “好”错了人,或者更一不小心就会

    “恶”错了人呢,这都是对自己和对对方的不公平。第四章说这话的人应该是首先看到了

    “恶”,才会想到应该

    “苟志于仁矣”的,也才会想到

    “苟志于仁矣”的重要性的。第五事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说大概就是不正当的富贵不会享有,而不应该有的贫贱,这里翻译成

    “不会摆脱这种境况”,但是实际上应该是

    “会来摆脱这种境况”才是对的,否则就会象某种

    “欺诈”了,因为这里的

    “不以其道得之”的意思应该是如果是以不正当的方式来去除贫贱那还不如不去除昵,和第一句应该是同一个意思,当然,这几句另外的意思就是说如果是

    “以其道得之”,那就去

    “得”吧,另外后面说的时刻不忘记仁,有人也许会问有这个必要吗?那好烦呢,其实,只要想一想,如书中所说的吃饭时、匆促时、颠沛时如果忘记了社会公德甚至碰到什么特殊情况忘记了法律,便会马上遭到

    “反应”的,一念之下的违反公德甚至违法的事还少吗?所以,这个不忘并不是强制人不忘,而实在是出于为这些人自己本身来着想来考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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