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六章 正义与公理 (第2/3页)
关部门很认真的贯彻了大管家关于这次投毒案的指示,警方很快查清了整个案件来的来龙去脉,立即把卷宗移交到了检查机关,检查机关在第一时间对罗萎一案提起了公诉,包括罗萎和他的手下以及两个小喽罗在内的刑事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
案件很快宣判,不出大家的意料,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除死刑!
工商主管部门也认定奥世集团存在诋毁商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开出了一千万的巨额罚单。罗风以此案为罗伟个人所为,与公司无关为由,提请了行政复议,但却被工商部门予以驳回,理由是,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这是奥世集团总部的企业行为,但罗萎作为南非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此次案件中,支付给网络营销团队和手下投毒的喽罗的报酬是以业务费用的名义从南非分公司支付的,而南非分公司一直是亏损状态,它的所有费用均由奥世集团总划拨,所以,在南非分公司无力支付罚款时,应由它的全资投资方,母公司奥世集团支付。
结果一出,舆论一时热闹起来,各报纸都大肆报道,法学专家门也纷纷出来言,指出此案判决的重大意义。好在罗风早申请了无限期停牌,不然股市上奥世的股票不知道会跌成什么样子。
也许一个退休法学专家的观点很能代表大多数人对此案的看法:在现代社会,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一些企业不顾道德底线,无所不用其极地用各种手段去互相诋毁和打击对手,可是,以不特定对象为目标,实施投毒的行为,以无辜的生命为代价,以期造成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商誉损失,这还是次。这种没有人性令人指的恶行,如果相关部门不以雷霆手段予以制止,那么,我们千千万万的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那些正正经经做事的企业,还敢放心地为社会经济展作贡献?所以,此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还受害者全家一个公道,不仅仅是还金龙集团一个公道,而是还天下百姓一个公道!
就在媒体就这起案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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