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 三制 (明个了) (第2/3页)
传统保留下来,随着人族的展,这些实力强悍的人族,并没有成为大爷似的存在,也不会闭关只顾着修炼,而是依然要参与进人族的展之中,担当各方面的重要责任。同时,人族管理上每一方面的职位,都必须是力慧双修力慧平衡的人才能担任,一切有力无慧或者有慧无力之人不得入仕,一切力胜慧或者慧胜力的人,按低项入仕。
说了这么多,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一个概念,核心的概念,那就是三制。这个概念,同样出自《天心怒》。这个概念,绝对是小小英雄原创的。
三制是一种文明制度,也即三制文明。书中说的三制分别是,人人法官制,君子自强制,内能级别制。其中对社会进化有益的成分非常大。
人人法官制说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互为因果的审判关系。比如两人生冲突,吃亏的一方觉得不公平,向警察报案。警察过来调查清楚,认为事实清楚,吃亏一方确实吃亏。那占便宜一方也确实做的不对。依照人人法官制的做法是,吃亏的这人依据损钱赔钱,伤人赔伤的原则,向对方索要一到三倍的钱物或者进行一到三倍的动手伤害。如果对方拒不执行,那么他可以向更高一层执行部门申诉,一直到最高的天执部门。如果天执部门出手,必然就带来最严重的后果,原先占了便宜的那方,一判几判都不服,迎接的不是倾家荡产,就是死亡。反过来,如果第一次或者其后几次,警察调查现吃亏的一方并不是理直气壮的一方,那么,原本占便宜的一方也可以对对方进行反诉。反诉成功,对方也必然要承担失败的后果。
这么做的要点就是,每个人都有充当法官判定自己是否违法的权利,执行人也是自己。一旦行为有过错,那迎接自己的将是不能承受的痛苦。从这点来说,人人法官制在劝人为善方面有一个非常完善的架构,让每个人都知道,在做一件事情之前,先要想清楚,这是否是我应该做的,是否是损人利己或者损人不利己的。一旦你触了别人的利益,那对不起,你将会有应有的惩罚,而且这个惩罚就是由你伤害的对象亲自来执行,你得到的不仅是赔钱赔命,还有不能报复的羞辱。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起案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第三者,即警察或者天执者,我们可以理解天执者为最高人们法院。警察在其中扮演调查取证的角色,如果这个警察做的不合格,胡乱取证或者草菅人命,那么这种制度就不可能成立,因为证据的偏差会导致执法人不知所措。怎么来约束警察的行为呢?现今文明的任何一种制度。警察都是作为国家机器存在的,也就是说,警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任何人,一旦作出有违国家利益的事,警察都可以介入。
但警察作为机器,却有致命的缺陷,就是缺乏监督。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国家这个巨大的利益集团,不可能动手处理自己身上的这个零件。如果零件坏了,他无能为力,因为要修要换的话,他会觉得很痛,会舍不得下手。三制对这种行为则有很好的解释,就是用内能级别制来选材,用人人法官制来约束。
内能级别制在现代社会,可以理解为能力级别制。你有这个能力,就可以进入某个职位。比如你有当警察的料,那么,你可以做警察,你能做科学家,没关系,上面没有任何阻碍你当科学家的理由。某位大哥,他的思想和能力具备了当一个警察的资格,他就可以申请去做警察。申请过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用他,根据人人法官制,他可以去申诉。胜诉了,那么他就能做上警察,而当初阻碍他进入的那个人或者一群人,则必须下课,因为他不能胜任公平公正的人人法官制原则。如果这位大哥的申诉,失败了,他还可以去告这位判定他失败的人,依此告到最高法院。如果到最高法院才胜诉,那么这起案件倒下的人将会是一大批。当然,在这连续申诉过程中,他也可能遭到对方的反诉,失败了照样要吃些苦头。
推广开来,只要社会中任何一个人,在双方交往中,觉得另一方有任何违反社会准则的行为,都可以去告,告谁都可以,国家主席,各级官员,警察,自己的老板等等。人人法官制的原则就是人人平等,人人有权利去审视周边每个人的做法。面对渎职官员,有证据我就能告,不怕你耍官架,不怕你动权威动武力,因为我本身就是一个法官,有充足的证据我就有充足的权利来审判你。
小民与大官平等,在这个国家里,唯一高高在上的就是不能动摇的三制,这是根本**,是宪法权威。如此种种,在三制社会里,政府就是一个公共事物部门,负责的只是管理各种公共事物,协调各种关系。而官员则不再是父母官,他只是一个时时受人监督的,必须为自己所做工作负责的公务员。如果他哪件事情做错了,即使不满意的只是社会中的一个很小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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