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三十六节雨 (第3/3页)
是他在餐厅出错的那回。她立即原谅了他。没想到三天后他竟然找上门,手里捧着一个盒子,里面是一条与他弄脏了的一模一样的裙子。因为自己的裙子是手工做的,很奇怪从哪儿搞来这样一模一样的东西。他的回答是这也是手工缝制的。
很一般的情节让他们认识了。
她知道了他在国内念完大学曾留学英国诺丁汉大学,不过没念完就回来了,因为父亲的身体,他父亲在八六年春生了场大病。她知道他家开着公司,很大的私企。他现在管着的正是家族企业的核心――运输公司。她还知道了他母亲去世早,只有一个异母妹妹。她没想与他成为情侣,也就不在意他的家庭,富也罢,穷也好,和自己又有什么关系?
但他很快就用行动证明他喜欢她。他找她是那样的光明正大,虽然次数少,但每次都很愉快,因为她感到他是有教养的人,能细微地察觉她的喜恶。凡是她不喜欢的,只要有一次,他便绝不再做或者提起。她喜欢《红楼梦》,那时电视剧刚上演,跟他谈起,他完全是个门外汉,连主要人物的关系都搞不清。但不到二个月,再谈便有了他的见解。
教养是虚幻的,又是实际的。他不吸烟,不喝酒,不说脏话。连男人们激动之下脱口而出的国骂也没有。他总是衣冠楚楚,文质彬彬。
她无法反感他。找不出理由。他第一次约她出去看足球赛,她犹豫一下答应了。他说在英国的一年多让他成为了球迷,成为了诺丁汉森林的球迷,他念书的时候,曾经独步欧洲足坛的诺丁汉森林队已经没落,但市民们仍狂热地支持着自己的球队,每逢联赛日,球迷们身着红色的队服涌入城市球场,义无反顾地支持着自己的球队。他说正是有了这样的球迷才有了高素质的联赛,才有了高水平的足球。而我们国家的足球实在是太差了。她终于发现他的爱好,他是个球迷。她更愿意谈留学的事,谈遥远的诺丁汉大学,他告诉她,诺丁汉在国内的名声不大,实际上是个很古老很优秀的大学――在英国的地位仅次于牛津与剑桥。他在那儿是进修企业管理的,当然是为接父亲的班,可惜父亲心脏出了问题,他只好提前回来了。他很怀念诺丁汉的空气,除了连绵的阴雨,那儿实在是个很美丽地城市。他跟她谈起拜伦,拜伦就出生在诺丁汉,纽斯泰德修道院曾是他们家几代人的故居。还有罗宾汉,这位在中国人中知名度颇高的侠客就是诺丁汉人。
他不说自己的工作。他从来不在她面前夸耀财富。当她想办法打听恒运与鸿运公司时,她意识到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是单纯的朋友,其实男女间很少有友谊,她始终这么认为。
他们相处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当他提出求婚时,她稍微犹豫就答应了。然后,她去了他家,受到了他父亲和继母的热情接待,在座的还有帮助他父亲管理公司的堂哥。他们显然对她很满意。
然后就结婚了。
那个人逐渐的淡出她的记忆。仔细想想,和那个人其实也没什么,他们互不相欠。她曾想,或许哪天遇见他,可以像老同学一样聊聊学校,老师和过去的趣事。
但今天偶遇了,她却做不到平静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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