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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章,三国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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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章,三国同盟 (第3/3页)

,全部升级到中央政府中。

    相应的,一旦某些国家动针对中国新军的战争,则日本军队和政府也必须站在中国新军的立场上,根据需要提供人力,物力,外交舆论等的支持。

    关于海军,中国新军充分考虑到日本作为海洋国家的特殊地位,给予了较大的自主权,允许日军保留或者建造大型军舰,但是,炮火口径在八英寸以上的禁止建造,排水量在八千吨是极限。日本能够拥有的海军舰队总吨位,不得过十万吨。炮火总量不得过五百门。

    日本新编防卫军,全部使用中国新军制造的标准步枪,整个6军,可以拥有三十挺机枪,骑兵作为快反应部队,被限制在一千人。关于炮兵,中**队严厉要求,其总数不得拥有一百以上的野战大炮,口径在二百八十毫米的以前日本特别制造的海岸防卫大炮一百余门,必须全部交给中国新军,熔化消灭。

    栗云龙说:“指导日本政府的建树更生,是我们中国新军义不容辞,当仁不让的责任。”

    关于空军,要求日军可以拥有三十架战机,至于轰炸机还是格斗战机,可以自定,但是,日军的组建,训练,必须接受中国顾问官的监视。

    日本军队可以拥有三军的建制,机构,名称一律为日本防卫队。

    中国新军规定了一个过渡时期,暂时定为十五年,这十五年间,日本军事上要时时刻刻地接受中国新军的指导,绝对不得独立行事。

    在《皇宫条约》里,中日双方已经就军事问题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并且签定有附属的军事问题谅解备忘录。约定在十五年以后,中国新军将根据情况的变化,逐步修改对于日本的军事制约,特别是重新考虑日本军队的数量,性质,战斗的能力等等,到那时,中国新军也将放宽对日军的控制。

    第二,军事系统取消半独立的状态,完全纳入日本政府的体系。以前,日本的政治军事中枢,是以天皇为核心很奇怪地分裂的。军事系统以军部为核心,在战时则组建大本营,更进一步地贴近天皇,甚至凌驾于政府,政府相的很多指令,它根本不听,在战前的大山岩政府的独断专行年代,军事人员出任了相,居然将政府完全控制了。现在,出于降低日本军事人员的地位和权利的考虑,归化之于政府统一管辖。取消军部,大本营等设置,改以6军省和海军省,空军省等名目。同时,将全部的日本军事力量,缩小为防御性的武装团体,连名称也修改为军事防卫部队。

    将之前所有的日本军队,尽皆解散,罢免一切军官的职务。而以忠诚于中国新军的部队,一路追随参战的日本新军为核心,整编部队。

    例如,武器装备。举凡日本防卫军的武器弹药,禁止自行生产,一律从中国新军的奉天兵工厂采购。以银本位制度现金结算。任何关于武器方面的研制和生产的活动,都被视为非法,将要遭到严厉的制裁,日本政府自己更是要警惕和采取措施,否则,将要负责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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