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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第二二九章 杀威棒 (第1/3页)
我局促地走进队部,这个队部还真就是个“队部”,很象我们乡下农村的的生产队的队部,几张破旧的看不出油漆颜色的办公桌椅,桌子上面铺着厚厚的玻璃砖,一面斑驳6离的墙上贴着一张黄的表格纸,上面标注着生产进度。在另一面墙上,赫然看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几个黑色大字。
我又想起了老官司们的话: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其实,这一条司法政策是典型的歪曲法律的尊严的口号,“从宽”、“从严”不会因为你是否坦白而定,而是应该依照犯罪事实来定罪。所以,现在已经不允许再提起这条所谓的“政策”了,而且已经允许“零口供”了,也就是我们经常在香港电视剧总听到的那句嫌疑犯的权利:你有权保持沉默。
蔡中坐在一张办公桌的后面,他在看着一份资料,我猜想,那一定是我的从新收犯监狱转过来的罪犯档案。
蔡中抬起头,右手扶了一下眼镜,说道:“你蹲下!”
我这才反应过来,我忘了蹲下了。在里面,要么就是坐在小板凳上,要么就是蹲下,总之身为罪犯,绝对不可以与“尊敬的政府警官”平起平坐,说起来罪犯也是公民,也同样拥有所谓的人格不受侮辱的权利,这可是明明白白写在罪犯的权利和义务里面的条文。
罪犯的基本权利第一条就明文规定: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可是,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我连忙蹲下,这种蹲下,也是在新收犯监狱受过特殊训练的那种单腿蹲,双手要放在一高一低的两个膝盖上,后背挺直,目视前方。
“你当过兵吗?”蔡中第一个问题竟是这个,出乎我的意料。
我如实答道:“没有!没有当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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