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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章 奇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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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四章 奇案(三) (第3/3页)

死法,取义情系一生(绳)。

    里正见屋里这种情况,赶紧一面保护现场,一面快马报案。一屋四命,这放了贞观之治里,那就是个大案。万年县令立马带人勘验现场,并快马入京,请刑部专家到场协助勘验。

    一番折腾,勘验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四人均是体无伤痕,无加害之迹。屋内钱财未少,首饰未动,地契债据更是样样齐全,这也就排除了为财杀人的可能。最诡异的是四人死时都是身穿盛装,足穿新鞋,脸上抹粉修饰,一副标准的正装行头。而且房间里里外外打扫的干净,门窗均是反锁,无半点他人入户的痕迹。换句话说,房间里就是个密室,根本不可能另外有人。

    这不邪行了么。就算这四个人都是自杀,那总得有个理由吧?这日子过的好好的,怎么会集体想死了呢?

    后来再次勘验尸体,发现常丁氏居然身染下疳(古代对性病称呼。)万年县令立即找到为常丁氏治病的医馆郎中,郎中无奈之下,告诉县令,常澄明经常外出行商,不知何处染了下疳,后又传染给了常丁氏。经过他的医治,常澄明已经有所好转,但常丁氏还是时常发作。这事本来就是丑事,所以常澄明付重资请其保密。这次常丁氏染恙,其实就是下疳发作,无法下床。

    于是万年县令发签至商州,一面通知常澄明家中惨事,一面调查常澄明在商州的行程。结果发现,常澄明从万年县离开后,一路到了商州,而且每日往来皆有人证,根本没有作案的时间。

    等常澄明赶回万年县后,悲痛欲绝。他告诉万年县令,常丁氏自染了下疳之病后,羞愤难当,已有自绝之念。但数次被他劝解回来。这次因为要去商州,怕离家在外后常丁氏再次想不开,所以才特意请了丈母娘丁魏氏来。而常秀自幼孝顺,非常亲近常丁氏,每逢常丁氏想要自绝之时,常秀就说:“若母亲自尽,女儿定当殉孝,以侍奉左右。”

    案子拖了近半个月,再无分毫进展,万年县令无奈,只好以常丁氏羞愤自缢,丁魏氏为女全名自缢,常秀殉母自缢,赵常氏自悲身世,连同自缢的名义结案。那意思就是说四个人是商量好一起自杀的,与人无由。

    得了这个判决,丁魏氏的家中曾经不服判决,要求翻案,但二审依旧维持原判。后来经过调停,常澄明赔了好大一笔钱财给丁魏氏家中,这才让丁魏氏家中平息了下去。

    但赵丁氏的女儿赵香花,死活也不愿意相信母亲是自杀的。再次上诉至刑部,要求翻案。结果刑部三审还是维持原判。

    赵香花无奈之下,才会利用自己在上河苑的司职,拦了几位公主鸣冤。

    这案子本来就稀奇,又加上前后三次翻案重审,却又三次维持原判。所以才在长安城内引起了诸多民议,闹得沸沸扬扬——

    呼,终于登录上来了哈哈,二更送到,今儿的任务算是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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