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打赌 (三更第一更) (第3/3页)
雷明远眼中,有些钱是绝对不能给的。
斯科拉的年薪六十万美金,十年下来从塔乌队领到的薪水只有六百万,却要负担一千万的违约金,从法律意义上说,这就是一个极为不平等的合同。
火箭队的律师找出了博斯曼法案,这个针对足球运动员的法案里面规定。
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虽然这个法案是针对足球运动员的,但是欧洲实施的是法案判例,一旦某一案件判决,就可以成为后续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标准,所以也可以将其适用到篮球运动员身上。在咨询了斯科拉,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之后,雷明远向塔乌队下了最后通牒“要么放人,要么法**见!”
塔乌队马上降低了价码,违约金从九百九十九万万降到了五百万欧元,而且口气也十分松动。毕竟塔乌队从斯科拉身上也得到了足够的回报,五百万对欧洲球队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字,足以购买一些大牌球员。
但是如果签署了法案之后,塔乌队建队的基石就会被动摇,无法在球员身上榨取更多的好处,这才是真正令塔乌队服软的原因。
雷明远毫不让步,要么放人,要么打官司,博斯曼案件打了四年,有了这么一斯科拉的案件却不需要这么久,最多就是一年就能把斯科拉解放出来,到时候塔乌队失去的恐怕不是一个斯科拉,还有队内签订长约的那些球员。
这个官司,对雷明远来说无足轻重,但是对于塔乌队来说生死攸关,这样的劫塔乌队敢打吗?
再领教了雷明远的强硬手腕之后,塔乌队最后的报价是一百五十万美金,如果雷明远不同意的话,那就法**见。皮球再次踢到火箭队老板的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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