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严打风暴(下) (第3/3页)
们忙几天的。
当我们交接完毕,回到市内时,已经是第二天的清晨点了。”
吴永成听着点点头行动结束后,他们那一伙人也和省委地领导们一样,从那个秘密地方出来了。
这就是一九八三年严打斗争国统一部署的、著名地八一八行动(有少数地方是八一七行动,最早的是八一三行动)。
吴永成有些感慨:当时“严打”的声势已经很大了,搜捕工作能够进行地如此顺利,不能不说是个奇迹啊!
或许嫌疑人知道自己在劫难逃、愿意认罪伏法;也或许是一些嫌疑人还抱着些许幻想、认为自己并没有犯多大的错(这部分人还不少);或许那个时候、晚上还没有这么多消费场所,或许那个时候出门在外还需要粮票、出差证明……
反正,不管怎么说,换到现在,绝对不可能有如此好的效果。
通过紧急行动,该抓捕的人现在已经抓回来了。下一步就是该集中会审、办案了。
这个程序,吴永成曾经在一个收审点上见过。那也就是在一间比较大的办公室里,有分别来自公、检、法个部门抽出来的人。公安部门有预审科付科长、派出所所长带队,检察院有起诉科长带队,法院有刑庭庭长带队。各部门都有人负责,力量很强大,还有一些来自企业和街办的借调人员。具体工作,就是将八一八大搜捕抓获的的“人犯”迅处理。其职。有问题现场办公解决。这就是那个年代盛行的公检法联合办公。根本不像后来似的,公安先侦察、然后送检察院、最后提起公诉上法院,摆个审判厅,有律师为被告有板有眼地辩护。特殊时期嘛,这些从简了!
初期阶段,基本上每晚都要开碰头会,通报情况,解决问题。组织学习中央下的一些关于“严打”的文件精神。随后就开始工作。
“八一八”行动被搜捕的人员,大多数都属于“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对象。所以,报捕工作是第一步。
由于案件的主要证据材料,在“八一八”行动前,都准备好了(也就是补充一些有关身份、家庭住所的证明,有无前科的材料,然后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既然前期的实质性的工作已经完成,那么到了这一阶段,主要就是一些程序性的工作。公、检、法现在就在一个办公室里办公,工作效率就明显提高,以前一个案件的移送,可能需要中途旅行半个月,而此时半小时就足够了。
紧接着就是提审、挖余罪。由于抓的人太多,工作人员不够,原来本应该两个人提审,现在就只能是一个人独自提审(有时这个人也可能是临时借调来的)、签两个人的名字。看守所、收审站由于办公地点不够,有时候就只能是几个案子、十几个人犯在一个房间里审问,根本就没有最起码的保密措施了(不过,被抓的人犯连自己的死活也顾不过来,也就没有什么心情去偷听别人的案情了)。
然后,法院方面根据检察机关送过来的起诉书,对犯罪分子进行“从快、从重、从严”的判决。在严打期间,并没有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一国政法工作会议决定,此次开展严打斗争,暂停刑事辩),不过,是暂时不搞。严打结束之后,再恢复律师刑事辩护工作。
而后“东北二王”在南下逃亡中被击毙,打响了我国境内反黑战斗的第一枪,把这次“严打”战役推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