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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章 离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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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一章 离岸公司 (第3/3页)

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陈明洛之所以会想到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前一辈子的经验所致。

    当时的外商投资来源地以香港公司为主,通过在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6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实现境外上市和海外收购是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

    以至于后来众多的国有企业,比如中银行、中电力、中移动、中石油、中海油等,几乎所有的国际风险投资与私募并购基金如idg、软银、高盛、摩根斯坦利和众多民营企业如新浪、网易、搜狐、盛大、百度等,几乎都是通过设立离岸控股公司的方式而实现其巨大的成功和跨越的。

    设立离岸公司主要目的,就是方便进行以海外红筹方式私募进而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以及英国等地上市,曲线规避外资限制性行业限制进行境内经营,进行跨境并购,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进行税收筹划、全球贸易、合资公司等。

    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都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便可以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优势,就是可以运用离岸公司进行贸易往来,进行海外结汇方便快捷,管理顺畅,还可以合理避税。海外公司回国内再投资,享受国家三免两减半的国税政策,以及更加优惠的地方税务政策。”陈明洛对水柔解释道,“通过离岸公司为产品申请国内涉外商标,也可以提高品牌形象,总而言之,离岸公司可以使烦琐的海外投资过程变得简单而合法,并且得到严密的资料保密,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活动要方便很多。”

    “可是这样的话,政府方面会怎么想?”水柔有些踌躇地问道。

    她最担心的,就是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毕竟你个人卖专利,结果是海外公司收钱,中间产生的税务漏洞要如何来处理呢?

    陈明洛自然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便解释说道,“所以,我出售的仅仅是海外专利所有权,并没有出售国内专利所有权,这个就存在法理上的依据了,毕竟国内在专利保护方面做的非常差,我的收益也仅仅是因为海外专利交易所产生的,落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头上,理所应当。”

    陈明洛对于国内的盗版现象和专利侵权是深恶痛绝的,因此才会想到这么一个曲折的资产转移通道,虽然六百万美金的数目并非能够让一些重要人物看着眼里,但是也绝对不能让某些人拿出挥霍的。

    水柔却对此感到有些忧虑,她总是觉得有些事情,还是破财免灾为好,如果玩弄一些自己不熟悉的商业手段,没准儿会带来什么不可预料的结果呢。

    做生意,根基要稳固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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