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 规 (第3/3页)
定
义
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技术犯规并相应地处罚。(中国篮球裁判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判员可以通过警告球队成员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定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论何时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发生了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教练员时,应立即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者。
安警察可以进入球场,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场地,保安警察必须立即于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如果该违犯者的姓名没有出现在记录表上,应给教练员登记技术犯规,并在记录表上记作“b”。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和漠视。
第49条队员的技术犯规
义
员的技术犯规,是不包含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一名队员不顾裁判员的警告或运用如下伎俩是技术犯规:
*没有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涉或触及他们。
*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插手妨碍其视觉。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宣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他举手后,不正正当当地举起他的手。
*改变他的队员号码,没有报告记录员和裁判员。
*由于任何未经批准的原因离开场地。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
在扣篮的情况下,队员可以:
――瞬间并是偶然地抓住篮圈。
――悬吊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则
给该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判给对方队一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第50条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
义
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不得无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
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被允许在球队席区域内的人员,他们必须留在那里,
下列情况例外:
*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之后,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可以进入赛场去照料受伤的队员。
*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他可以不经裁判员的许可就进人球场。(中国篮球裁判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在补队员可以在记录台处请求替换。
*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要登记的暂停。
*在要登记的暂停期间,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可以进人球场向他的球队成员讲话,只要他因在他的球队席区域附近。
然而,以比赛用间,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区域内。
*在比赛计时钟停止时,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去记录台获取统计资料。做此举应是有礼貌的并不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则
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
第51条在比赛休息期间的技术犯规
义
在比赛休息期间(指比赛开始前的时段〈20分钟)和任意两节间的间隔,半时间的间隔和任一决胜期前的间隔)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计时员的结束任一节比赛时间的信号响时,比赛休息期间开始。
在中圈跳球,当球被跳球队员合法的拍击开始下一节时,比赛休息期间结束。
则
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一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对该球队成员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并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
它应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一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队员――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对教练员登记并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
它不作为全队犯规之―计数。
如果宣判技术犯规超过一起,见第56条(特殊情况)。
序
在多次罚球已经完成后,该比赛、该节或该决胜期应在中圈以跳球开始。
第52条打架
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定
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中,教练员和风助理教练员不应被取消比奏资格。(中国篮球裁判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法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被取消比赛资格。
则
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个单一的技术犯规(‘b’)。
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的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见如下第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
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b所描述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56条(特殊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