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防组:竟然忽悠了咱13亿中国人! (第2/3页)
证活动。‘第十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人民币300万元‘、‘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然而,经调查,在******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
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根据张博学的介绍,全国牙防组既非
政府机构,也未在民政部注册,不是有法人资格的民间机构。依
照我国法律,这样的组织是没有认证资质的,属行为不当,但该
组织目前至少已对9种口腔保健用品作出过认证。
就此,张博学的解释是:他们这个‘认证‘是与国家出台认证认可
条例后现代意义上的‘认证‘不同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被企业
宣扬得人人皆知,用一个此‘认证‘非彼‘认证‘就能绕开法律、回
避责任吗?显然,这种偷换概念的辩解,难以消除公众的疑问。
质疑的另一个焦点在于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带有商业交易性质。张
博学说,他们对企业的认证申请进行验证是免费的,至于企业的
赞助和捐赠则完全是自愿的。最大的一笔是宝洁公司的1000万元
资金。‘并不是企业给我们钱,我们就给他们合格认证。我们认
证在先。合格企业的捐赠我们接受,不合格企业的捐赠我们不会
接受。‘
按照这种说法,捐赠就不存在商业交易了,就是合法的了。但事
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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