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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发表自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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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1章 发表自己意见 (第2/3页)



    “我这里有苏岚现场拍摄照片和被害人张艳霞的证词,还有局里的同志和围观群众目击情况证词,证据十分确凿。以形成事实,最为严重的是,孙耀章为了达到他的罪恶目的,竟然动用了警具,给受害人戴上手铐,使其失去反抗能力,肆无忌惮的对其进行暴力摧残,使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性质十分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请各位领导审阅。”治安科长丁德顺说到这里,把有关人员的证词分发到每个领导手中。

    胡治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孙耀章的问题极其严重,他的思想是极其肮脏,行为和手段是极其恶劣,竟敢公然敢执法犯法,为了达到自己的险恶目的,甚至动用警械,这是所不能容忍的。他虽然进行了辩解。但这是无理狡辩,不能作为无罪的证据,目前正在狠抓党风和行风建设,全面落实三个代表指示精神,保持**员先进性,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前几天县委又组织召开了思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他竟然目无法纪,敢顶风作案,这是一起行为极其恶劣的违纪违法事件,不能因为他一个人而损害公安局的形象,败坏广大干警的名声,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养奸。

    胡治国说到这里情绪有些激动,讲话声音比以往大了许多,为了体验他的话重要性,一连用了几个极其二字。

    “我看这件事情不那么简单,首先,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以后,他不可能等在车里被抓。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反抗,寻机逃走,这是犯罪分子的本能,不可能坐以待毙,他应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而从现场情况来分析,受害人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这不符合作案者的心理,我认为应作进一步的调查。”马勇生说。

    “还没有受到伤害?那个姑娘上身袒露,胸罩被剥落,双手被拷住,他的手指又被咬伤,并有现场拍摄的照片,这完全说明问题,孙耀章的行为可想而知。”胡治国抢过马勇生地话说。

    “我同意胡政委的意见,这还要伤害到什么程度?事实明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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