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三百六十四、选择!!!!放弃【湮灭之箭】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三百六十四、选择!!!!放弃【湮灭之箭】 (第2/3页)

心杨修而焦急,因为焦急而开口说了话,

    `

    杨修无暇安抚吉祥,现在是最要紧的时刻,成则昌,败则亡,

    `

    蓝光几乎是瞬间到达了杨修的身边,而杨修也随着蓝光的到来而倒向一侧,紫色的长袍被劲风带起在空气中猎猎作响,吉祥怒极照着艾弗拉就是一剑,艾弗拉是个不折不扣的实用主义者,看到杨修已经被击中,自然是难逃一死,现在的主要对手成了这个地狱守卫,

    `

    虽然地狱守卫是一个恐怖的物种,但显然眼前这个地狱守卫太年轻了,或者说太年幼了,

    `

    这个看起来吓人得不得了的大个子其实根本就不是自己的对手,差太多了,自己完全可以为所欲为,地狱守卫可是著名的大补品,尤其是这种完全没有觉醒的,无风险且高回报,进食这样一个潜力绝佳的存在可是件美好的事情,艾弗拉现在的心情好到了极点,解决了那个棘手的人类,又有这样丰盛的一顿地狱守卫大餐在等着自己,真是应了钱夫人那句经典台词————今夜做梦也会笑。

    `

    “你不会真觉得这一招就能把我干掉了吧?”

    `

    收回右手,看着再度被【灵魂冲击】震晕的艾弗拉,杨修轻咳了一声,刚才那一记疑似【波塞冬之怒】大招的打击着实让他伤得不轻,实际上一切的安排都跟杨修的预想一样,这大招根本就没有打实,只是擦了个边,但这一记声光色俱佳、伤害高得离谱的大招还是只给杨修剩余了1000多一点的生命值,即便杨修可以凭借【真•灵魂结界】的减伤效果把这1000多点血当成10000多来用,但10000生命值在英雄等阶的对抗中就是血皮,属于人品不好2、3刀,人品好一刀或者半刀就完活的档次。

    `

    实际上要不是艾弗拉使用了技能从而给了自己施展法术的时间,恐怕自己就不得不动用【灵体防护】或者【湮灭之箭】来获得解脱了

    `

    ————如果艾弗拉一直这样用高速的普通攻击纠缠自己的话。

    `

    趁你病要你命,杨修一朝重获自由,先是一个【任意门】闪开,然后远距离扔了一个【灵魂威慑】把即将清醒的“鬼蛇”艾弗拉再度搞迷糊,接下来就是狂风暴雨般连续的攻击,什么【憎恶】、【共鸣】、【肉体恶化】。。。。。各种各样对敌人来说恶心、对杨修来说过瘾的技能效果层出不穷,

    `

    艾弗拉的生命值也跟拧开了的水龙头一样,哗哗喷,下降到了几乎告罄的地步,

    `

    强大的【灵魂震慑】、【灵魂昏迷】等控制效果让艾弗拉不知不觉地就接近了死亡的边缘,杨修受损的生命值也依靠【吞噬】恢复到了充盈的水准,已经十级,开始向满级冲刺的【吞噬】恢复效果是相当牛(和谐)逼的,当然这也得益于杨修血量不高,别人打一枪掉那掉血不够塞牙缝的,换给杨修足够他喝个饱还带打包留着继续喝几天的。

    `

    和往常一样,强大的存在们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总会有些出人意料的举动,艾弗拉也一样,

    “鬼蛇”艾弗拉,精英,人型生物,等级64,HP19354\/2000000!!!!!!!!!!!

    `

    当一枪触发了“18%几率将普通远程物理攻击伤害全额转化为灵魂伤害”的灵魂子弹打在这只已经苟延残喘的大娜迦身上变得无效时,杨修知道“鬼蛇”艾弗拉的终极技能要来了,虽然艾弗拉算不上顶级强大的存在,但只少也不是谁都能随便欺负的面瓜,实际上艾弗拉也算是个强人了,因此有保命技能也算正常,

    `

    杨修手中泛起灰色的光芒,代表秩序的灰色光芒,他想依靠【湮灭之箭】的法则封印状态强制解除艾弗拉的无敌效果,在这0.5秒之内干掉艾弗拉,这并不难,

    `

    【法则-湮灭之箭(法则):瞬发,以灵魂的力量建立湮灭法则,湮灭法则无视一切伤害豁免判定,直接对目标的本源造成10000生命值强制扣除伤害(此伤害不产生吞噬效果),并湮灭对方50%所有法力值,同时使目标进入0.5秒不可抵抗、不可豁免的法则封印状态,湮灭之箭在任何状态下均可主动施放,释放结束0.5秒后回到施放前状态,如果目标死于湮灭之箭的攻击,施法者将解除当前所拥有的所有负面状态,消耗50%所有法力值,法力值低于90%时不可施放,冷却时间2分钟。

    `

    法则封印:停止当前一切肉体和灵魂的活动,法则封闭期间受到或即将受到的所有伤害和负面效果及其持续时间加倍,且不受任何增益法术效果作用。】

    `

    然而望着手中的灰芒,杨修忽然有些犹豫。此刻,只要自己心念一动,眼前无敌状态下的艾弗拉将被强制扣除10000生命值之后变成砧板上的鱼肉任自己蹂躏(纯蹂躏,没有性(和谐)快(和谐)感问题),0.5秒钟之内自己就可以品尝胜利的果实,

    `

    可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