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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心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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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章 心理作用 (第3/3页)

一会儿,告诉那个老兵“再过半个小时,如果他还是那样”“给他打一支安定”“你再给他留一支笔,让他写,他知道应该写什么”

    “是,我马上去”老兵转身回到了岗位上。

    “队长,我认为这小子也是受害者”小赵“国际雇佣兵这么熊”

    飞鹰队长没有开口说话,他想得更远,黄毛的这些表现很正常,也太自然了。如果是敌人的话,真是训练有素。

    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老兵就将黄毛写好的东西,交给了飞鹰队长。队长接过纸,并没有看,而是询问老兵是怎么跟他说的。

    “按照你的命令,我带去了针筒和纸笔”“他没有犹豫,选择纸和笔”

    “给他吃点东西”“等吃完了”“再让他写一份,这期间不要跟他说话”

    “是”

    让他重写一次,是为了再给他一次机会,怕他漏掉,也是一种心理战。

    晚间时分。飞鹰队长比对了黄毛先后的两份供词,案发的经过相差无几,应该是属实的,细节都十分详细。可还是有疑问,他并没有交代有关五十二k的信息。杀人的动机很模糊,上面说的是分赃不均,看似很合理。不对,五十七万,杀一个人,这里面黄毛还有没交代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队长又提审了那两个劫匪。他们所说和白天一致,根本就不知道黄毛去杀人的事。甚至和黄毛相互就不认识。只是通过网络联系,如何抢劫的具体过程全由黄毛设计,听上去就像笔买卖,主谋又回到了黄毛身上。果然有疑点,分赃不均的杀人理由,不充分。其一,如果是为了分赃而杀人,不应该抢劫银行和杀人在同一时间执行。都不能确定这次的抢劫是否能成功,何来的分赃问题。六个人参与,分四个地点作案,分工是很明确的,可加大了逃跑的困难程度,不应该忽视这点。其二,如果说是这个组织者有前科,信用不好,被黄毛知道后,先下手为强似乎也不合理。黄毛可以终止合作,抽身离开此事,没有必要杀人。综合上述,理由只有以杀人为第一目的。鉴于被害人的身份,黄毛一定和组织有关联,这份口供还有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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