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六章 申智才家给不给评 (第2/3页)
点火、户户冒烟”,我们怎么能留下消灭地主阶级的空白地带呢?
黄秋生说:谢谢张部长的教育。张部长,我也不是想放弃对敌斗争,我是说枣溪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贫农多,中农多……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说的这个情况,上溪区其它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说枣溪特殊。你入党时间太短,许多事情你还不懂,在有些问题上要内外有别,执行党内指示比执行法令更重要,因为法令是对外的。你还嫌百分之三的比例太高,在上溪我们还嫌不够,地主评少了农会有意见,我们肯定能超额完成任务。
张部长,你放心,我们枣溪工作队也保证完成任务。我还想请示你,这个百分之三是否可以按人口的比例?
这个……好像zhōng yāng也不明确。在一九四八年,zhōng yāng规定,土改中应打倒的地主须在新解放区农民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农民总人口百分之十,这是很明确的,后来据说考虑到打击面过宽,才缩小到百分之三。其实你提的问题,县委也考虑过,看来阳嘉的情况跟其它地方有区别,这里的公地特别多。你暂时按人口算,这个问题我再向县委汇报。
谢谢张部长。
黄秋生请示张廉忠后,同工作队同志一起调整思路,重新排队,找出可以评为地主的家庭。如果按家庭算枣溪要评出十一个地主,而按人口算,只要评七八个,评八个就可以略超额了。不久,传来县委的口头指示,地主比例可以按人口算。可是枣溪工作队此时又碰上了个难题:申智才家给不给评地主?
本来这不是问题,《土地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评为小土地出租者。《土地法》第五条规定,zì yóu职业者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zì yóu职业者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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