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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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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章 监守自盗 (第3/3页)

反复看着监控录像上的图片,从24号到案发之时,他对比着前后影像中垃圾桶的存在与否,一时间有些语塞。

    “公诉人是否还能提出其他证据?”审判长又追问了一遍。

    闻忠定了一下神,连忙翻到了其他证据页,然后说道:“我方暂且承认辩护方的推断,但是也不能排除医院里有其他人在十点之后到案发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移走垃圾桶!”

    “不太可能!”聂孟乔说道,“还是拿摄像头的角度举证,如果有其他人移动了垃圾桶那么监控中应该能拍摄到该画面。24号白天的录像中有夏医生挪动垃圾桶遮盖油漆区的画面,但是到了晚上连角度都变化了。可是到了25号又能看到垃圾桶,最后到案发时分,能看到油漆痕迹但垃圾桶却不在方位上了,这一切的一切都太不自然了。唯一的可能xìng就只有熟知医院内各摄像头分布的内部人士监守自盗了。”

    “那也可能是24号晚上确实摄像头发生位移了,25号之后有人纠正了呢?”闻忠反驳道。

    “如果是25号纠正,确切地说24号白天,早上六点之后就要有人纠正,那么只需要jǐng方询问一下当天白班的保安就行了。如果保安方面都没有发现过位移,那么也就是说位移的画面确实出现在26号。因为录像文件的顺序都是按照rì期排的,如果出现了还没到那一天的rì期,肯定就不会出现在之前的文件夹里,那么后面白班的保安也不会注意到。”聂孟乔说道,“种种迹象表明这个凶手手段高明却自作聪明犯下了一个重大的失误。”

    “辩护方也不用如此隐晦了,法|庭|上没有如果,只看重证据。既然第026号证据确实纯在问题,无法作为被告作案动机的体现,我方愿意从证据页中剔除出去。但是第027号证据,案发现场留有犯罪嫌疑人从该层楼药房中偷取的新型免疫球蛋白。第030号证据,犯罪嫌疑人许文祥被抓获后,搜出其随身携带的被害者办公室大门id卡。经检验,有在4月25rì晚上1点10分使用过的记录。这些都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来到过案发现场,即使偷窃未遂杀人灭口的情形不成立,也无法排除是直接入室行凶。”

    “对!检方这样假设的话就是说被告毫无目的地前去被害人的办公室行凶。那么既然是有预谋的,怎么还会没做准备,带上作案工具啥的?居然拿死者办公室的摆设,那把什么叉刀行凶。用钝器敲了人那么多下才死,那还不如早点准备把匕首什么省事多了。”聂孟乔笑道,“请看第022号证据,案发现场留有凶手作案的工具,系一件叉刀装饰品。说明凶手行凶很可能是事出突然,本来没有想要杀人。但是和死者的交谈中,死者威胁了凶手什么事情,然后凶手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这个在第033号证据上有,想必辩护方也知道被害人电脑上疑似恐吓信的文件吧?”闻忠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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