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儿与仆 (第3/3页)
若官员不愿意承担这种恶名,那么滚刀肉便会活得非常滋润了。
甚至在后世,中国也没有好的办法处理这种情况。比如说偷自行车,偷十次未必能够抓住一次,可就算抓住的那一次,其案值又构不上犯罪,只能对其批评教育……偏偏批评教育几乎一点用都没有。将偷自行车的小贼释放后,他一转身便会再偷。总之除了严打外,这种人简直没有好地对付办法。
严打虽说效果明显,但却矫枉过正。还是三振出局法比较好。实施三振出局法后,如果一个人已经有两次案底,那么第三次再犯时无论罪行多么轻微,也要被判处二十年以上乃至终身监禁的严厉刑罚。这个立法地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让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很深地罪犯与社会长久隔离,从而杜绝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为了彻底杜绝其危害社会可能性,朱棣决定将那些人流放。
至于说那些人被流放后会不会危害海外殖民地的社会稳定……不知道英国将各种罪犯流放到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时考虑过这种问题没有。但既然英国是这么做的,朱棣也学着做就是了,多想无益。
待朱棣说出三振出局法的构思后,自然又有酸儒站出来唧唧歪歪大谈什么仁啊慈的。对此,朱自然不在乎是否会担上独断专行的名声反正皇帝就是独裁,没听说过帝制还会民主的。
言官弹劾林海时,倒是惹得朱棣联想起了一件事。
原来的那个历史时空里,金炯因为要求降低江浙地区官田重赋而遭到朱的痛恨,结果被槛车徵至京而死。但那天在常州县衙将金炯逮捕后,朱棣只是派遣了一名锦衣卫将之押送回京。而朱棣回到京城后,却压根忘了这件事。
封建社会生这种事不算稀奇。若刑部之类的行政机构逮捕某人,那么接来理论上就会按一定的程序,一段时间后进行审判无论是无罪释放还是或杀或关,总归有个说法。可如果是皇帝一时兴起命令暴力机构逮捕某人,事后他又将这事忘了,而且又没人提醒他,那么此人就有可能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
当然,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也未必就一定是坏事。原来的历史时空里解缙在公元11年犯事被关进监狱,四年后,永乐皇帝在翻看锦衣卫领纪纲上报的囚犯名单中看到了解缙的名字,于是说了句“缙犹在耶”,结果纪纲便领会领导意图将解缙干掉了如果纪纲没有上报囚犯名单,或说囚犯名单里没有解缙的名字,说不定永乐皇帝会忘掉解缙也说定呢。
因为言官弹劾林海的缘故,朱棣终于想起了此刻还待在监狱的金炯。
朱棣很不喜欢为了求名而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因此极其厌恶金炯。但是说为此而将金炯处死,朱却觉得没必要。于是在宣布了三振出局法后,朱棣顺便说出了对金炯的判决:流放。
之所以不牵连金炯的家人,是因为朱棣认为除谋逆等大罪之外,仅经济犯罪才应该牵连家人。
谋逆造反诛三族诛九族是这个时代根深蒂固的认识。谋逆造反成功后,别说是妻子儿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亲戚都可以鸡犬升天。与之相对应,谋逆造反如果失败,那么主犯的亲戚受诛连在古人看来也很正常。
至于说经济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规定,则是因为朱棣认为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官员若是经济犯罪,亲戚们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儿女以及亲戚们平时享受过民脂民膏,那么东窗事后付出代价自然合情合理。而且这样处理,还可以应验“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有什么不好?
于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现在宣布了经济犯罪除抄家之外,还将牵连家人的规定。这些话虽然不是声色俱厉,但句句犀利,大臣们听得身上起栗,竟心里打颤。
见大臣们居然不为自己的理论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见半天没有大臣站出来奏事,朱棣便哼了一声,宣布退朝。
注1:亲亲相隐是儒家的封建伦理概念,即亲人相互间知罪不举应免罪或减轻罪责。一般情况下不得状告亲人,否则应该受罚。特殊情况则是谋逆造反等大罪,以及亲人相互之间的侵占伤害案。(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节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