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反贪(上) (第2/3页)
罪行,因此会想方设法进行掩饰。所以,第二步便是加强完善监督制度。”
“太祖皇帝所制定的监督制度其实已经很完善了。朝堂之上有着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执掌监察的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其中都察院还有着派遣监察官对地方行政进行定期巡回考察的制度,除此之外,直接受朕指挥的锦衣卫和东厂也有着监视职能。因此,对于监督制度朕只需要稍稍补充几点。”
“首先朕要颁布一条法律:凡是行贿受贿者。告首者无罪。受贿者自首后。受贿财产只要过了明路。其中一半上缴国库。另一半则视为合法所得;行贿者自首除免罪外。行贿财物一律返还。”
说到这里。朱棣停下来观察臣子们地神情。
政治地精髓在于妥协。
从皇帝地角度考虑。自然深恶底下地臣子贪污受贿因为贪污会使国库受损。受贿会破坏社会秩序。然而人类有着渴望获得更多地可支配资源地本能。从官员地角度考虑。他们掌握着能够令自己轻松获得不当利益地权力。而能够抵制这种诱惑地官员毕竟不多。如此一来。就必须从这对矛盾中找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地平衡点。
历朝历代。从来没有过官员自首后不仅无罪。而且其中一半赃款还可以洗白成合法收入地好事。而朱棣之所以反其道而行之。自然不是因为他太善良。说实话。如果剥皮囊草能够杜绝官员地行为。哪怕亲自动手。朱棣也连眼睛都不会眨一下。问题在于:后世已经证明。仅靠残酷地惩罚效果并不明显。所以。朱棣只得另辟蹊径。
行贿受贿最需要地便是信任。而朱棣采取首告无罪地政策后。行贿受贿者相互之间地信任基础就会被破坏殆尽受贿官员会产生疑虑:行贿者会不会等自己帮他办事之后告发自己?行贿者也会担心:受贿官员会不会刚刚收下贿赂便立即拿下自己。然后去自首?
至于说贪污的问题,也可采取类似的手段。朱棣在穿越前曾经看过一部美国电视剧。主角a是一名立志成为一名正直警察的热血青年。成为警察后,a与那些收黑钱的同事们合不来,结果被孤立。在经受了多次教训后,a终于意识到:哪怕只是做一个基本合格的警察,也不能不与上级和同事搞好关系。在一次巡逻中,a的搭档b在执法时有违法行为,被市民告发。b央求a帮他做伪证,证明他的执法过程中并未违法。a犹豫良久,终于决定帮b做伪证。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a为b做了伪供后,b却反过来作为污点证人出卖了a。最后,a因为做伪证而被开除了警察职务,b却因为成为污点证人而被检察官免于起诉,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看这部电视剧的时候朱棣还小,当时对这一情节极不理解。很长时间之后,朱棣才慢慢理解了这种法律精神的妙处。对于某些合谋串供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赦免首告者的罪行,那么该共同犯罪行为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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