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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4章 注册歌曲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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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4章 注册歌曲的版权 (第1/3页)

    之后,李冠中把行李提到自己的房间,铺开纸,就开始写起了乐谱。

    《风继续吹》《故乡的云》《童年》《乡间小路》以及《外婆的澎湖湾》等五首歌,李冠中已经在老家写好了曲谙,不用再重新复写。只是《大约在冬季》和《你在他乡还好吗》因为是在来的路上写的,还没来得及把曲谱写出来,李冠中现在写的乐谱就是这二首。

    写完曲谱,李冠中便拿了这七首歌的谱子出了门。他要到专利局,把七首歌的版权给申请下来。威迪星对版权问题看得相当重,就歌曲来说,歌曲的创作人自他注册版权之rì起,50年之内拥有歌曲的所有支配权。其他人想演唱他的歌曲,必须征得此歌曲所有者的同意才行。特别是对营业为目的演出,歌手必须付给歌曲所有者少部分收入所得作为版权费,否则歌曲的所有者将有权起诉歌手。

    当然,歌曲注册已经过了50年,将只是冠名权,表明歌是谁写的。其它的权利都没有了,包括版权费,别人唱他的歌当然就是免费的了。

    可见版权对歌曲的原创者是多么重要,李冠中当然要第一时间将七首歌曲注册到自己的名下再说了。要不然被人偷去,岂不是哭都没地方去了。

    来到专利局,来来回回弄了好几个小时,总算是把七首的歌的版权给拿了下来。为此花去一千多大洋的注册手续费,让李冠中腹议这专利局真是黑呀。李冠中所有的存款加起来也就一万多,一下花去近十分之一,还是让李冠中心痛了一番。

    然后坐上公交车,按着赵辰给的地址,去他那朋友那里。又花了近一个小时,总算在一个不是很热闹的街道找到赵辰朋友的那个录音棚。然后按着给的电话,约来了录音棚的老板。一问价格,一首歌要价500。李冠中让那老板少点,可是他始终不肯松口。声称已是成本价,要是外人来录,七首歌至少要二万。

    李冠中没有办法,付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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