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大人物 (第2/3页)
划。他当时应该去看斯皮尔伯格的《印第安那?琼斯》,说不定会萌发探险的念头,培养一下冒险的精神,然后一走了之。躲到非洲一个古老的部落里去追寻法老遗留的宝藏。”李思明对着某位追到夏威夷的记者说道,“我很冤枉,我跟他不是同伙,更不是教唆犯!我为美国联邦监狱找出了管理方面的漏洞,应该给我发奖。我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换句话说,我是好莱坞的大人物。”
谁是大人物?只要在奥斯卡颁奖的那天晚上。在星光大道上一看就知道了。
毫无疑义。美国西部时间三月十五号星期一的夜晚。对大多数人来说。尤其是影迷们来说,是一个多么美妙的夜晚。
什么是时尚?时尚通常是那些经常在我们的视线中卖弄风情的男女明星们带动起来的。普通人即使是穿上了传说中的“皇帝的新装”也没人注意。更不会引起轰动。用中国人的话说,那是锦衣夜行,明珠暗投。
什么是财富?看看那些明星们身上佩戴的钻石珠宝就知道了。而这些奢侈品大多数是由全球最著名的几十家珠宝商免费赞助的,你还别不乐意,我可是明星。注定要在电视转播中出现的。这是最好的广告。什么才最贵的珠宝,什么才是勉强拿得出手的项链、耳环、戒指,够了,足够让所有买不起但想要的人无地自容。忍着头皮边看边流着羡慕的口水。
什么是奢侈?美国时尚周刊曾经发表评论说。豪华轿车、顶级钻石、高级时装就要死亡了。因为价格昂贵。没有现实意义。能用得起的只是少数人。但其中就有半数来到了奥斯卡。出现在全世界人的面前,这是何等的广告效益啊?别说买卖,就是将高级时装全部送给他们穿都值得。这么免费的广告。谁又能落下呢?
什么是煽情?男人拥着最美丽最性感的情人,用最帅最迷人的微笑,冲着影迷们飞吻。女人拉着男人的手狂吻着男人的嘴。还有那没完没了的感谢、眼泪、激动、欢呼。投资商的腰包,政治家的立场,影评家的评论。广告家的阴谋。汇成一片……
在所有来宾之中。李思明无疑是一个穷光蛋。他身上的那套行头。是从香港买的,价值两千美元,李思明认为这已经严重浪费了。本来他还有一只手表,那是杨月几年前送给他的上海产的手表,在战场上都没舍得丢。今天没法戴着。索性留在住处。本来他倒是有一个结婚钻戒、不过他从来没有戴戒指的习惯,这跟后来大多数买得起钻戒的中国男人一样。
李思明可不觉得自己很寒酸。在他的眼里他实在看不出汤姆?汉克斯身上的那件意大利手工缝制的晚礼服,跟自己这套没什么不同。李思明身上这套,前世根本就买不起。更没有穿上的机会,李思明很满足。
“咱要比就比内涵!”李思明在心里安慰自己道。“对了。大帅曾主动说过要送我一只瑞士手表。我把这给忘了,下次一定要他补上!”
李思明忘了。他也曾说过要送给他的特种队员陈援朝一只所谓高级手表的。也许这正说明人类总是习惯地有选择地忘记一些他想忘记的事情。
人靠衣服马靠鞍。似乎穿上了名贵的服装,戴上顶级的首饰,就是大人物了。这是许多人的心里安慰。虽然没获得提名。或者即使获得提名不一定得奖。但这场面上一定要不被人比下去。至少要给影迷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跟那些大师级的人物无法比。人家那是资历深厚,没法叫人忘记,跟那些卖座电影的导演也没法比,这些人深得影迷人心。
而我们主人公李思明呢?无疑是现场最耀眼的大人物之一。李思明成了一个符号。好电影的代表。他仅仅用三部电影就已经树立了自己在好莱坞地形象。
李思明是高票房的代表,有好事者已经在估算李思明电影总共的票房。顺便估算一下李思明的个人收入。华纳兄弟、哥伦比亚等大电影公司眼巴巴地盯着他,希望他能去执导他们手头地电影。不过李思明不是个“自由人”。成了麦克肯纳这个新锐电影公司的“私有财产”。
李思明是奥斯卡的代言人。好莱坞的男女演员们。尤其是那些没什么名气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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