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〇三章 王珣 (第3/3页)
平民的积弊,但因受到当地豪绅的反对,无法实施。他只得在原定赋额各地有所不同、赋银的折色减色也有不同等方面,立下定例,采取措施,限制豪绅的非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明成化十九年(1483)王珣任南京监察御史,曾奉命巡视苏州、松山两地。按当时规定,凡捕盗三百名者可晋升为四品俸。那时两地因盗案嫌疑系狱者数千人,本是升官的好机会。王珣却说:“吾不能杀人以求进。”他每到一地,必详察案情,复审大案、要案,凡案情不实者均予以平反释放,因而救活了很多人。
明弘治十一年(1489)珣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奉命巡抚宁夏。宁夏地处边远,接近鞑靼,军民杂处,汉羌混居,地方不靖,军备不强。王珣到任后,经过一番调查,定下了“先守后战,先安内而后御外”的备边方针。他先从为民兴利着手,领导军民开凿贺兰山渠,扩大屯田,引水浇灌大石滩,改沙漠为良田。又减免赋税,奖励生产,使边民得到休养生息。当时灵州(今宁夏灵武)地方有羌民四万零八百户,原归军队机关千户所管理,羌民不堪武人之扰,叫苦连天。王珣奏请上司批准,为其设立州治,从而安定了社会秩序。其后又兴办学校,提倡教化,使当地的风土人情逐渐近似内地。为了巩固边防,把重要城镇拓宽、增高,加固城堡;边境线上设立观察哨所;加强烽火台的设置与管理。另外,还向朝廷奏请:选拔勇武边民充实军队;提拔边民有识之士在当地任职;减轻赋税,将其钱粮就地储存以充实军备物资。这些请求经朝廷批准后得到实施,因而宁夏的防备力量大大加强。
明弘治十四年(1301),鞑靼小王子侵犯明守御千户新花马池(今宁夏盐池),大肆劫掠,当地受到很大损失。王珣与总兵郭鍧商议如何反击强寇,鍧以为强敌来犯锐不可当,待消其锐气后再行围追阻击。珣却说:“强虏深入,获利狂喜,势必既骄且疲,我以正义之师,奋起还击,定可取胜。”于是出兵,与敌战于石沟驿,一举大获全胜,不仅消灭了其精锐,而且救回了数千名被掠去的百姓,还有大量的牲畜、财物。捷报至京,皇帝大喜,下诏褒奖,钦赐彩帛羊酒劳军。
王珣不仅致力于政治、经济、军事的治理,而且还非常重视地方志书的编修。他任湖州知府时,于弘治四年(1491)修《湖州府志》二十四卷(此志现存浙江图书馆)。王珣在宁夏尽管边务繁杂,也还编修出《宁夏新志》八卷。这些志书已成为当地的重要历史文献资料。
王珣教子有方。他的儿子中出了四个进士、一个举人。长子崇儒,明弘治八年(1495)举人,任江西婺源知县,为官清廉,受民称颂。次子崇仁,正德三年(1508)进士,官至陕西按察司副使,清正有为,不畏权势。三子崇文,弘治六年(1493)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为官勤敏干练,持正不阿。四子崇献,弘治九年(1496)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都察院左佥都御史。七子崇俭,嘉庆二十年(1541)进士,德才兼备,曾在通政司见习,未除官而卒。曹县王氏父子五进士,一时名震全国。朝廷曾下旨,为其父子在曹县城内隅首建石坊四座,以示表彰。
王珣巡抚宁夏四年,积劳成疾,多次上疏请退。弘治十五年(1502),退居故里,在家休闲六年,自号“南野”,著有《边备奏稿》、《边务奏稿》、《南野诗稿》等。正德三年(1508)卒,享年六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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