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〇章 元朝 上 (第2/3页)
战火涂炭地区而言也是少有的黑暗时期。
蒙古帝国大汗蒙哥于1259年在四川驾崩,享年52岁。其四弟忽必烈与七弟阿里不哥开始争夺汗位。1259年11月,阿里不哥在宗王阿速台等大多数蒙古正统派的支持下于蒙古帝国首都哈拉和林通过“忽里勒台”大会即大汗位。与此同时,忽必烈与南宋议和后返回开平府(今内蒙古正蓝旗)。1260年3月,忽必烈在汉族地主阶级及部分蒙古宗王的支持下于即大汗之位;4月,忽必烈设立中书省,总管国家政务;5月,忽必烈颁布《即位诏》法令,并建元中统。由于忽必烈在中原汉地自行集会称汗,并且推行汉法,明显违背了蒙古传统,引起了阿里不哥和蒙古正统派的强烈不满,忽必烈与阿里不哥随即展开了四年的汗位战争。1264年阿里不哥兵败投降,忽必烈夺得蒙古汗国的最高统治权。但他推行的“行汉法”主张却造成许多蒙古贵族的不满,拒绝归附忽必烈汗国,结果导致其他几个蒙古汗国纷纷敌对。蒙古汗国事实上分裂为忽必烈政权(大汗辖区)和四大汗国,四大汗国名义上服从大汗宗主权,实际上各自为政。
元世祖忽必烈大元一统
公元1271年(至元八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公布《建国号诏》法令,取《易经》中“大哉乾元”之意,正式建国号为“大元”。
1272年,在刘秉忠规划下,元朝建都于中原的大都(今北京市)。元朝的统治中心完全向中原转移。
1273年,元军攻陷樊城。不久,襄阳守将吕文焕投降。随后,元丞相伯颜督率大军沿江东下,南宋守将或败或降。1275年,南宋奸臣贾似道被迫出兵应战,但很快溃败。
1276年(至元十三年),临安陷落,宋恭帝被俘。之后,南宋大臣文天祥与张世杰、陆秀夫等继续在东南沿海坚持抗元,拥立益王赵昰为帝。赵昰死后,又拥立卫王赵昺,继续抗战。1278年底,文天祥兵败被俘。文天祥被囚于大都三年之久,拒绝了元朝的诱降,后从容就义。成吉思汗陵(今内蒙古鄂尔多斯)1279年(至元十六年),元将张弘范指挥元军在崖山消灭了南宋最后的抵抗势力,陆秀夫背着9岁的小皇帝赵昺投海而死,南宋灭亡。之后,元军曾进攻过周边一些地区,如安南、占城、爪哇和日本等,其中以试图征服日本的战争最为著名,为忽必烈建造战舰的高丽人有意建造和设计质量极其低劣的船只是导致忽必烈的蒙古舰队葬身鱼腹的主要原因。
元朝中期
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成宗加封孔丘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并对孔子的家族、弟子等加封了种种称号。
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宗死,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为元武宗。并立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约定兄终弟及,同时又约定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帝位复归武宗之子和世剌。
至大四年(1311年),仁宗即位,但违背前约,封和世剌为周王,令其出镇云南,而改立自己的儿子硕德八剌为皇太子。
延祐二年(1315年),元仁宗下令恢复科举制度,将儒家学说中的程朱理学定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从此程朱理学成为元朝(以及其后的朝代)的官方思想。
延祐七年(1320年),仁宗死,硕德八剌即位,是为元英宗。
至治三年(1323年),元英宗下令编成并颁布元朝正式法典——《大元通制》,共2539条。
至治三年,英宗从南返途中,驻跸南坡,被权臣铁失等人杀死。谋乱诸王大臣拥立当时镇守漠北的前太子真金之孙也孙铁木儿即位1],改元泰定,是为泰定帝。
泰定五年(1328年),泰定帝死。丞相倒剌沙在上都奉泰定帝之子阿剌吉八为帝,而与此同时,元武宗的旧部重臣燕帖木儿与河南行省丞相伯颜则分别秘密向漠北和江南遣使,同时迎接周王和世剌与其弟图贴睦儿。结果,图贴睦儿先至大都,在天历元年(1328年)自立为帝,是为元文宗。而和世剌抵达和林后,也宣布即位,是为元明宗。文宗表面上表示愿意退位,奉兄为帝,两人遂相会于上都之南,文宗毒死明宗后称帝。
至顺三年(1332年),文宗卒。临终下诏立明宗子为帝。权臣燕帖木儿为了控制朝政,故意舍长立幼,立懿璘质班为皇帝,是为元宁宗,但宁宗即位未及一月就病逝,其兄妥欢贴睦尔才得以即位。
至正三年(1343年),元惠宗下令修撰《辽史》、《金史》、《宋史》三史,至1345年修成。
元朝灭亡
元朝后期,统治者不断向人民收取各种名目繁杂的赋税,人民被压迫被掠夺更为严重。在泰定二年(1325年)就发生了河南赵丑厮、郭菩萨领导的起义。
元惠宗至正十一年(1351年)发生刘福通红巾军起义,元朝统治阶级内部却在为争权夺利而互相征战,因此加速了元朝灭亡的进程。至正十六年(1356年)到至正十九年(1359年),起义军朱元璋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占领了江南的半壁江山。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开始北伐,在大将徐达、常遇春等的率领下,于1368年八月攻陷元大都,元惠宗北逃,元朝在全国的统治结束。
北迁的元政权退居漠北,仍沿用大元国号,与明朝对峙,史称“北元”。1370年,元惠宗在上都(今会宁)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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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机构
元朝蒙古官僚和仆从中央机构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领六部,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
枢密院: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
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
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机构
除河北、山东、山西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是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
军事机构
宿卫军队,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担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卫的军队是侍卫亲军。
三十余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
镇戍军,负责镇守全国各地。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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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行中书省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元朝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行省建置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延祐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各行省设立经过和辖境
①陕西行省——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称陕西四川行省、陕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陕西西安),其后两次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至元八年罢,以京兆诸路直隶中书省。次年,封皇子忙哥剌为安西王,以京兆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罢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于京兆;十八年,分设四川行省,于是只称陕西行省。辖境包括今陕西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
②甘肃行省——中统二年,立西夏中兴行省,治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设行省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称甘州行省,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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