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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〇六章 公孙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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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〇六章 公孙龙子 (第2/3页)

齐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烟,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

    “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

    “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

    白马论第二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曰:有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是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如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马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黑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业。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与马也;异黄马与马,是以黄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辞也。

    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以白马为有马耳。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白马”也。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指物论第三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部为指。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以“指者天下之所无”。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天下无物,谁径谓指?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

    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译文

    公孙龙,是六国时的辩士。因为痛恨名称和实体之间的混乱概念,借着自己的能力上的长项,得出了“守白”的结论。用比喻的方法,为“守白”做辩护,说白马不是马。所谓白马不是马,是说白是颜色的名称,马是形体的名称;颜色不是形体,形体也不是颜色。大家说颜色时不应该和形体合并,说形体时颜色也不应该跟在后面,现在合起来称为一样东西,是错误的。就像要在马厩中找白马,没有,然而有黑色的马,但是这样并不能说是有白马。不能说是有白马,就是说所要找的马没有了;这就是说白马竟然不是马。现在我想对此作一番推理辩论,以便大家正确理解名称和实体之间的关系。

    我和孔穿在赵平原君家相会。孔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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